组织制定城市
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防空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武汉实际,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民防、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民防空有关的规定。
3、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
6、战时参与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7、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区防震减灾工作。
8、负责市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开展民防科研。
10、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职责
1、综合处职责
(一)承办综合性文件,包括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编写防空信息等工作。
(二)负责办公会、工作会等综合性会议的各项会务组织、材料准备等工作。
(三)协助领导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推广典型经验。
(四)了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专业性检查工作。
(五)负责文件收发、转递、回收、销毁;督办和处理好文件的审查、呈批、打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密综合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街道武装部人防工作开展、推广、总结等工作。
(八)负责办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民防网站建设;负责人防系统“准军事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编写人防志及收集、整理人防史志资料。
(十)负责和指导全市民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民防法规的咨询。
(十一)组织民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制定和修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十二)制定执法监督制度和执法文书、行政许可文书。
(十三)监督指导民防行政执法及行政许可工作。
(十四)主持执法案件听证和行政复议。
(十五)代表办公室进行行政诉讼和应诉。
(十六)组织上级人防、地震和省、市人大对全市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十七)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及通讯员进行培训。
(十八)负责组织、指导、检查街道武装部及街道的人民防空宣传工作。
(十九)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络,组织新闻报道。
(二十)编辑出版《武汉民防》杂志。
(二十一)组织开展全市性的人防战备宣传活动。
(二十二)负责机关的财产、车辆、房舍的管理,值班安排,环境卫生工作,做好机关办公用品、设备、劳保用品的购置、发放及生活福利管理工作。
(二十三)配合有关处室处理信访和参观接待工作。
(二十四)督促物业公司搞好机关物业管理工作。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二十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程处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五年工程建设计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督促检查人防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落实情况。
(二)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扩初、施工图的设计审批和政策性审查。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防护要求的协调工作。
(三)全面掌握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贯彻人防建设质量标准,监督检查人防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的质量监督和防护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贯彻实行平战结合的方针政策,组织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办理使用许可证。
(六)负责公共工程的维护管理的协调和单位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对平时使用的工程,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保证人防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工程平时的安全使用。
(七)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平战结合统计管理、定额管理,按期完成和上报统计报表。
(八)收集、整理、编写工程技术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做好科技情报交流和总结交流,推广人防工程建设以及平战结合经验。
(九)落实人防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做好调研工作,拟制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十)会同财务处搞好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管理。
(十一)组织自身业务学习和培训工程技术人员。
3、指挥通信处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战备建设规划,协同军事部门搞好人防信息化建设,检查指导各区县人防指挥通信工作。
(二)组织拟订、修改战时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平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疏散必要的准备工作和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与训练;战时参与组织群众消除空袭后果。
(三)制定城市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规划,并参与管理和组织落实。
(四)根据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发放空袭警报,参与组织实施城市灯火管制。
(五)研究高技术条件下敌空袭特点,掌握人防信息化建设情况,积累有关战备资料,组织指导有关单位的演习与演练。
(六)负责制定人防通信警报和通信联络的保障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七)指导督促市人防通信站、024工程管理所的业务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防震减灾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武汉实际,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区防震减灾工作。
(四)负责市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人事处(宣传处)职责
(一)负责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二)协助党委抓好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
(四)组织全市民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五)承担办系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六)承办党委的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务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民防建设的方针、原则及规章制度,深化财政改革,增强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意识。
(二)依法筹措人防建设资金,组织实施经费供应保障。
(三)编审经费预算、决算并执行预算,及时掌握和报告情况。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财务监督,组织指导、检查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会计核算,维护财经纪律。
(五)管理人防国有资产。
(六)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参与经济合同签订,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及定期登记工作。
(八)负责行政收费管理及《收费证》年审换证工作。
(九)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7、监察处职责
(一)检查办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支持、保护和促进民防建设各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国家公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三)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五)受理群众在党纪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受理党员、国家公务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领导下级纪委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的专职和兼职纪检干部开展工作,对纪检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七)与财务处共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八)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工作。
(九)承办上级纪委和办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8、工会职责
(一)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负责实施送温暖工作。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
(五)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六)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七)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
信息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人防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秘书处所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武汉人防网站
2.武汉市人防办信息查询系统(触摸式电脑)
3.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武汉市人防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26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O一12:00,下午2:30—5:3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武汉人防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人防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武汉市人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武汉市人防办监察处申诉或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现任领导
主任:孙远松
副主任:叶方、王高辉、颜凤生(兼)
总工程师: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