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指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检查、反馈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对市委、市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收发文电的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或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事项。
(四)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编辑出版《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
(五)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意见、函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遵照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服务。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和市长专线电话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省、市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督办、督查工作;负责涉及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分解、督办和回告工作。
(十)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及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市领导同志交办的城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统筹、督办和推进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和督办落实工作,研究提出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城中村(旧城)改造的规划编制、组织指导和推进落实,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对外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增加城建等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城中村(旧城)改造的统筹、督办和推进职责。
2.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职责。
3.加强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研究提出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的政策建议。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人事、党务、后勤财务、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现任领导
主任:杨相卫(兼)
副主任:陈波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入选2022年湖北省工人先锋号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7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被拟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023年2月,入选拟确认保留武汉市文明单位称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