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2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全市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
主要职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具体为: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作出后,交由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行。
监督权的内容,一 是工作监督,即围绕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二是执法监督,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立法权为,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任免权为,在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任命、免去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个别领导人员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历史沿革
从1979年12月建立武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已产生了5届人大常委会,即第六届、七届、八届、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历届人大常委会认真依法行使上述职权,在加强武汉市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和突出的贡献。
现任领导
主任
胡立山
副主任
龙良文、陈光菊、何艳(女)、胡树华、丁雨、但长春、朱库成
党组成员
林文书
秘书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8 08:3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