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从事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经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受理、审查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批、颁发、撤销、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