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标(original trademark)是指最先创设使用的商标。相对于可以只注册不使用的
联合商标和
防御商标而言,
企业必须履行实际使用义务的主要商标。
例如某公司因其“乐口福”享有盛名而又申请注册了“乐福口”、“口福乐”、“口乐福”等商标。在这组
近似商标中,“乐口福”为正商标,余则为
联合商标。
一般说,申请联合商标注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主体方面,申请人与正商标所有人为同一人,唯此才可保证相近似商标为同一人所有而不致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和混淆;商品方面,联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应与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方面,联合商标须与正商标近似,即音、形、意各要点相近似。注册联合商标是为了防止他人以近似商标侵犯和损害自己的商标权益,故与正商标近似是联合商标注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