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战争理论
法理学理论
正义战争理论(just war theory),是一种源于基督教教会的古老思想传统,它以道义准则和正当理由,允许国家适当地使用武力。正义战争传统禁止无辜杀戮平民。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是这一传统的重要历史人物;迈克尔-沃尔泽是该思想传统的当代著名理论家。
最主要的内容有两个:走向战争的正当性(jus ad bellum)原则,界定道义上允许使用武力的条件;进行战争手段的正当性(jus in bello)原则,界定如何使用武力才符合道义。
走向战争的正当性之五原则:正当原因;正当动机;合法权威;最后手段;获胜机会。
进行战争手段的正当性之三个基本原则:遵守战争法;坚持适当性;不伤害非战斗人员
作为对战争进行伦理反思的传统代表,正义战争理论仍然是战争伦理学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和最具影响力的理论;它不仅反对现实主义者的道德并不适用于战争的观点,而且反对和平主义者因所有战争皆不正义而将其全盘否定的做法。具体而言,该理论假定了一个道德上正当的战争(开战正义)必须满足的六个条件:
(1)合法权威;
(2)正当理由;
(3)正当目的;
(4)最后手段;
(5)相称性:
(6)合理的成功可能性。
此外,该理论还明确规定了战斗人员在战争爆发(交战正义)时应遵守的三个规范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区别和不伤害平民的原则。本文对正义战争理论进行了阐述并检验了其基本原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0-08-29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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