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州总管府是唐初地方军镇总管府,高祖武德四年(622年),隋末农民起义军领袖“吴王”
汪华归唐,封
越国公,并授以
歙州刺史,以歙州为总管府,使持节总管歙、宣、杭、睦、婺和饶六军诸军事。 武德七年(624年),改歙州总管府为歙州都督府。
贞观元年(627年),罢都督府,歙州属
江南道。遂改新安郡为歙州。州治歙县,仍领歙、黟、休宁三县。
武德四年(622年),歙州为总管府,使持节总管歙、宣、杭、睦、婺和饶六军诸军事。 此时的歙、宣、杭、睦、婺和饶六州包含后来从婺州分出的衢州和从饶州分出的信州及从宣州分出的池州等等,其地域为今安徽省长江以南、浙江杭州、衢州、金华及江西的景德镇市、上饶市、鹰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