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泉华,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江西安远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人物履历
1979.09-1982.08 江西省
赣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08-1984.08 江西省安远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股长、团总支书记
1984.08-1985.05 江西省赣州地区人民医院办公室科员、秘书
1985.05-1986.08 江西省赣州地委党史办、组织史办干事
1986.08-1988.06 江西省赣州地委办公室秘书科干事
1986.08-1990.11 江西省赣州地委办公室秘书(副科级)
1990.11-1993.11 江西省赣州地委政法委政工科科长
1993.11-1996.07 江西省赣州地区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996.07-1997.07 江西省上犹县委副书记
1997.07-1997.12 江西省赣州地区行署副秘书长(正县级)
1997.12-1998.08 江西省赣州地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1998.08-2001.01 江西省龙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1995.05-2000.10
南昌大学研究生班马克思义理论专业进修学习;2000.01-2000.12
湖南师范大学国土资源评价与房地产开发专业研究生学位课程班学习;2000.12-2002.11
华东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1.01-2002.04 江西省大余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2.04-2003.05 江西省庐山风景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3.05-2006.11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庐山风景区管理局党委书记
2006.11-2009.02 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9.02-2012.07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其中:2010.09-2011.09主持全面工作)
2012.07-2017.01 江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
2017.01-2018.10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8.10-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江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23.01-2023.10 江西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江西省政协委员、常委。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23年6月7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欧阳泉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3年10月25日,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欧阳泉华的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欧阳泉华的省政协常务委员职务,向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报告。
鉴于欧阳泉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欧阳泉华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依法双开
2023年11月,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欧阳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欧阳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特权思想严重,品行恶劣,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用公款支付个人宴请,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和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毫无纪法意识,肆意妄为,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资质升级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欧阳泉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欧阳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12月,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欧阳泉华(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欧阳泉华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2月,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欧阳泉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欧阳泉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欧阳泉华利用担任赣州市大余县委书记,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江西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