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2日,
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
欧洲议会议长珀特林以及
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
欧洲议会总部所在地法国的
斯特拉斯堡共同颁布旨在保障欧盟公民权利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苏格拉底表示,该日将是欧盟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起《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将成“欧盟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巴罗佐在签字仪式上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签署,使欧盟公民的权利再次得到加强。
2007年12月13日,欧盟27国领导人日在
里斯本签署《
里斯本条约》,从而将使《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英国和波兰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一些法律与宪章有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