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2007年12月12日在斯特拉斯堡颁布的条例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是2007年12月12日在斯特拉斯堡颁布的条例。
2007年12月12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欧洲议会议长珀特林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欧洲议会总部所在地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共同颁布旨在保障欧盟公民权利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苏格拉底表示,该日将是欧盟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从这一天起《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将成“欧盟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巴罗佐在签字仪式上说,《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签署,使欧盟公民的权利再次得到加强。
《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有54项关于公民权利的条款,内容包括自由、平等、经济和社会权益等。
2007年12月13日,欧盟27国领导人日在里斯本签署《里斯本条约》,从而将使《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但英国和波兰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一些法律与宪章有抵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9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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