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
欧洲联盟三大支柱之一。依据1970年提出的“
维尔纳计划”,欧共体应在十年的时间里,分三个阶段,把自己建设成在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上高度协调的经济与货币联盟。
1971年7月1日,共同体在大大减缩了目标后,开始实施相关计划——建立“欧洲货币蛇形体系”,但由于受到相继爆发的美元危机和石油危机的冲击,蛇形体系成形后不久崩溃。1974年,共同体理事会再次做出决定,在更高的程度上使共同体各成员国的经济协调一致,以使共同体经济稳定、增长并实现充分就业。这个计划再次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然而,世界经济的动荡,使建立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基础成为共同体各成员国的共同意志。1979年3月13日建立“欧洲货币体系”。这个体系有三个支柱:欧洲兑换联盟;汇率与干预机制;信用机制。其中第一项是体系的核心,它设定了一个虚拟的货币篮子,把所有成员国的货币投入货币篮内,其总价值计为
欧洲货币单位的100%;在此基础上(第二项),每一种货币与欧洲货币单位形成固定的兑换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换算出成员国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各国货币在体系内的波动幅度规定为2.25%,在例外的情况下,波动幅度可以提高到6%;第三,如果某一货币的波动幅度超过了允许值的15%,中央银行有义务进行干预。这个体系的功能是创造了共同体内部货币关系的稳定,并因此为共同体经济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仅此而已。为了彻底消除共同体内部存在的对商品、资本和劳务自由流动的障碍,1989年6月,欧洲理事会马德里会议根据欧委会主席德洛尔的报告,确定了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一般性基本原则;决定分三阶段于1999年1月1日前逐步实现经济与货币联盟。1990年7月,计划的第一阶段开始,以实行成员国之间的完全的资本自由流动、加强成员国在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领域里的协调一致为目标。东欧政治形势的剧变和德国的统一,使这项计划大大加速。1992年《
欧洲联盟条约》(即《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和1993年的生效,使计划按时于1994年1月进入第二阶段。1998年
欧洲中央银行的建立以及1999年1月欧元的正式启动,使共同体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计划进入实质性的第三阶段。2002年1月欧元正式流通,3月成为欧元区国家法定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