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是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于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签署的条约,1952年7月25日条约正式生效。它使欧洲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民族国家通过把部分权力委托给某一超国家机构来开展国家间合作的范例;使法德关系的改善出现转机,标志着作为西欧联合先决条件的法德和解的开始。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提出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主张以法国和联邦德国的煤钢工业为基础,联合其他的西欧国家的煤钢企业,建立一个超国家的行业联合体,对煤钢进行了统一管理,此设想被称为“舒曼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