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是根据
《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负责审查授予可以在42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总部位于德国
慕尼黑,在海牙、柏林、维也纳和布鲁塞尔设有分部。
成员国
作为欧洲主要专利授权机构,欧洲专利局以单一专利申请和统一授权为基础,为 45 个国家提供专利保护。截至 2023 年底,欧洲专利局的 39 个成员国为:阿尔巴尼亚 奥地利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卢森堡 马耳他 北马其顿 摩纳哥 黑山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英国
延伸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生效国
摩尔多瓦共和国
摩洛哥
突尼斯
柬埔寨
格鲁吉亚
欧洲专利局官方工作语言
英语
法语
德语
保护特点
通过欧洲专利局在欧洲国家获得专利权保护有以下几个特点:
1、依照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多国获得保护。一项欧洲专利可以在任何一个或所有成员国中享有国家专利的同等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简化在多国单独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节约开支,方便申请人;
2、欧洲专利是按照统一的法律审查批准的。不会因为各国专利法在程序和审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给申请人以安全感;
3、欧洲专利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有保证,要比逐个国家申请程序既快又节省开支,特别是商业上能提高发明的价值;
4、欧洲专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对申请人有较大的选择使用语言的自由,从而也减少了逐一国家以不同语言申请的费用;
5、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也有利于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方便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6、欧专局在加强局内管理、审查、检索等业务工作的同时,还与各国政府间与非政府间专利工作机构有着良好而广泛的合作关系。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领域的合作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加强。
欧洲专利局是世界上实力最强、最现代化的专利局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专利文献资源,先进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和丰富的专利审查、申诉及法律研究方面的经验,在文献收集、检索及审查员培训方面对中国知识产权局提供过很多帮助。另外,在文献及信息产品方面两局也有广泛的交流。
机构设置
欧洲专利局的机构设置分为5个层次,即局、总部、部、处和科。该局设有局长1人,副局长5人。全局共设置5个总部一级的机构,每一位副局长兼任一个总部的第一把手。其中,第一总部设在海牙,负责检索和文献工作。其余的4个总部均设在慕尼黑,其中,第二总部负责全局的行政管理,第五总部负责法律及国际事务。另外,欧洲专利局还在奥地利维也纳设有专利信息中心;在柏林设有分支机构,承担一部分管理,检索及文献工作。
欧洲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检索和审查工作的机构分别集中在海牙第一总部和慕尼黑第二总部,其具体情况如下:
海牙第一总部下设5个部级机构,其中第二部具体从专利申请的检索及其他检索工作。慕尼黑第二总部下设4个部级机构。第一部负责流程管理,人员培训、协调及质量等;第二部为化学审查部;第三部为物理及电学审查部;第四部为机械及一般工艺审查部,第二至第四部3个实审部有953名审查员。
由于欧洲专利申请逐年增长较快,尽管审批采取了加快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但仍有积压。欧洲专利局每年的收支有盈余,并用该余额进行新业务大楼、自动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与美、日一起推行一项庞大的专利自动化无纸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