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
标本即作为规定的典型标本,在确定及发表某一群生物的学名时,应指出此学名的特征与作为分类概念标准的模式标本,但并不一定限于此群的典型代表。以前人们并未重视典型这个观念,因此造成许多标本未能保存下来。
模式标本(type specimen)即作为规定的典型(type)标本(usually a dried plant specimen housed in an herbarium, selected by a taxnomist to serve as the basis for comparison with other speciments in determining whether they are members of the same species or not.)。在确定及发表某一群生物的学名时,应指出此学名的特征与作为分类概念标准的模式标本,但并不一定限于此群的典型代表。以前人们并未重视典型这个观念,因此造成许多标本未能保存下来。现在实行的命名法规,在植物方面,是以1753年
林奈(C.von Linné)出版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第一版为基准;在动物方面则以林奈《自然系统》(Systema naturae)第十版(1758)为基准。
相邻物种间的外貌差异有时很不显著,为了使各种植物的名称与其所指的物种之间具有固定的、可以核查的依据,再给新物种命名时,除了要有拉丁文的描述(或特征集要)和图解外,尚需将研究和确立该物种时所用的标本赋予特殊的意义,尤加重视,并永久保存,作为今后核查的有效资料。这种用作种名根据的标本被称为模式标本(type)。模式标本是物种名称的依附实体,是“名称的携带者”。用做植物属名根据的种,称为模式种。
有关欧洲的大部份植物种类都以保存于英国的林奈标本为最原始的模式标本。严格地说,只是以模式标本之中的一份作为模式标本,其余的标本全都称为副模式标本(cotype)。实际上还包括多种情况,常常由于不明之处很多,所以现行的植物分类法规中特规定以下六种标本的准则:
把与正模式标本同一产地所采的标本称为同地模式标本(topotype),把正模式标本中分出来的小部份标本称为分出模式标本(clastotype),由采集的正模式标本中,通过个体营养增殖而得到的标本称为营养体模式标本(mero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