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丽明,女,汉族,1958年10月出生,山东
高青人,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教育背景
1978年3月,山东大学经济学系学习
1982年02月,毕业于
山东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2年2月,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攻读硕士学位
1984年12月,毕业于
中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9年07月,毕业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年11月—2003年05月,在
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
2001年11月—2002年05月,赴美国
杜克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做高级访问学者
人物履历
1975年09月—1977年12月,
淄博市周村区知青;
1977年12月—1978年03月,淄博市周村区蔬菜公司售货员;
1978年03月—1982年02月,
山东大学经济学系学习;
1982年02月—1984年12月,
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攻读硕士学位;
1984年12月—1986年09月,中南财经大学任教;
1986年09月—1991年04月,山东大学经济学系任教,先后被聘为副教授、教授;
1991年04月—1994年04月,山东大学经济系副主任;
1994年04月—2000年03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其间,1994年9月—1999年7月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攻读博士,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年03月—2003年09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其间,2000年11月—2003年5月在
厦门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11月—2002年05月,赴美国
杜克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做高级访问学者);
2003年09月—2012年06月,山东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12年06月—2017年04月,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校长;
2017年04月—2017年07月,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17年07月—2022年06月,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党委副书记。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任免
2022年6月24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樊丽明(女)的山东大学校长职务。
主要成果
研究领域为税收基本理论、公共品供给、地方财政运行及公共政策等领域,其中,对于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她首次系统分析了GDP总量、统计的GDP、可税GDP、GDP的产业结构等不同层次的GDP以及税收漏损率对税收数量的影响,详细阐述了税收调控与税收中性的辩证关系以及税收调控的局限;对于公共品供给,她系统研究了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和自愿供给三种方式的运行机理、作用边界及相互关系,对中国公共品市场供给和自愿供给进行了实证分析;她对地方财政收入制度和支出结构缺陷及成因,地方财政债务风险及防范等问题的分析,引起国内同行专家的广泛关注;以大量实地调查为基础,在全国率先得出大口径税负过重、小口径税负偏轻的结论,研究清理规范收费以及“费改税”的改革思路,尤其就农村税费改革提出税费捐分流治理减轻负担的改革建议。
社会兼职
教育部财政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中国财政学会和中国税务学会理事
人物荣誉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入选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