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论是与“
存在论”“
本体论”相应的概念。“概念论”即“
主观逻辑”,其中的主要范畴有:主观概念(概念本身,判断、推论);客体(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理念(生命、认识、绝对理念)。
通过这样地推演过程,概念越来越具体,从客观逻辑到主观逻辑,最后又回到绝对理念,在绝对理念中得到统一,完成一次圆圈式的循环,所以整个概念发展过程都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展开,是绝对理念自身运动的不同阶段或环节。
柏拉图认为:一切可感觉到的事物都是变化无常的、相对的,因而是不真实的;个别的、具体的事物都有一般的概念,一般概念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的,从而是真实的。例如每个具体的人是变化的,而人的概念则是不变的,所以人的概念比具体的人更真实。他把这种一般概念叫做“理念”,各种理念构成客观独立存在的理念世界;而具体的物质世界则是理念世界的“影子”或“摹本”。强调理念划分为许多等级,最低级的是实物的理念,“善”则是最高级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