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商务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楚雄州商务局于2005年3月组建,2005年10月13日正式挂牌,为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以下工作职责:负责各种商品、货物与服务进出口及在国内的流通与消费,构建市场体系、促进商品流通的职能;主管商务服务业,具有行业管理的职能;指导、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职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国际投资政策和流通政策,调控国内市场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概况
楚雄州商务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负责各种商品、货物与服务进出口及在国内的流通与消费,构建市场体系、促进商品流通的职能;主管商务服务业,具有行业管理的职能;指导、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职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国际投资政策和流通政策,调控国内市场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国内外贸易、国家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我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州贸易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建设、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全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协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研究拟定我州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领域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建设;监测分析全州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提出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地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研究实施我州“走出去”战略,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企业海外投资计划。
(五)负责全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经济合作政策,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业务的管理;依照法律和国家、省有关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申报、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涉外经贸事务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归口申报、审批全州经贸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和邀请外商的事宜;归口管理全州涉外经贸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接受国际经济技术援助、赠款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州利用外资、外贸出口中长期计划,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扶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及出口骨干企业和骨干产品的发展,开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业务。
(八)宏观指导全州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资工作情况,向州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申报、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九)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全州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贯彻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东盟国家的贸易、投资和经贸合作活动;按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推进全州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全州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进行协调。
(十)协调与楚雄州有关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一)受理内外贸企业及外来投资者投诉,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
(十二)研究制定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的临管措施,依法对国家限制的服务贸易和重要商品进行临督管理和调控。
(十三)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配置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及机关事务的督办、承办;负责秘书、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信息、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核稿、对外宣传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劳动人事、工资福利、财务、干部教育培训和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2、国际贸易科:
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省政府、州政府关于发展对外贸易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并实施外贸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编制全州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监督全州出口商品配额执行情况,协调办理省商务厅授权范围内的进出口许可证的上报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工作;协调州内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展洽活动;负责外贸企业的联系、跟踪、问效、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检验、进出口通关等工作,实施贸易便利化,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申报出口商品发展资金项目,促进出口商品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主要农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贯彻国家、省、州农产品、天然药品等重要商品出口政策、措施,组织重点商品出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规章;协调和监管加工贸易;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对东盟国家发展贸易关系政策,负责全州对东盟国家贸易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和管理规章;管理全州大型、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引进;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外贸产业提升,支持开发高新技术商品出口;负责全州对外贸易业务统计。
3、市场流通科:
拟定健全我州市场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对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有毒、 有害化工商品和废旧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实行行业管理;协调组织有关流通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协调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申报和管理加油站建设,负责重要消费品(酒类、肉类、食盐、食糖、茶等)的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参与协调粮食流通、药品市场、农资供应等工作;协调全州生猪屠宰管理;按有关法规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行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全州汽车、建材市场秩序;协调管理蚕茧收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收购秩序;负责收集粮食、供销和相关行业经济、业务统计信息;联系相关行业协会;承担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商务运行科:
监测分析全州商务运行态势,调节商务经济运行;研究提出实施近期商务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商务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业、饮食服务业等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重要生产、生活资料的监测调查工作,并提出调控建议;配合市场流通科、国际贸易科和投资管理科做好行业归口统计工作并综合分析相关信息,按月编发商务运行分析;做好与省商务厅信息处和州统计局、发改委、招商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工作;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对外综合信息发布;负责推进全州市场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商务信息化工作,推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楚雄商务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和局机关电子设备的维护并提出添置更新建议。
5、贸易发展科:
拟定全州现代流通服务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推进工贸、农贸、内外贸结合;负责指导全州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组织制定全州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州内民间资金投向市场建设的政策,指导流通产业建设;负责组织开拓全州城乡市场;研究提出促进全州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发展服务贸易中介组织,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中介组织、学会工作;管理和规范全州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居民服务等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现代化;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经贸政策,研究制定并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提出促进全州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在国内外举办的内外贸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组织工作;指导全州创名牌商品活动;协调落实贸易促进政策措施,提出地方财政发展资金安排意见,扶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及出口骨干企业和骨干产品发展,开拓国际市场;开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业务。综合分析全州第三产业发展状况,提出全州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重大项目实施跟踪问效;负责草拟贸易发展和第三产业现状及发展的综合分析报告。
6、投资管理科:
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资情况,并报送有关动态;参与制定我州外商投资的政策、管理规章、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州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工作;转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审批全州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转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自用设备、原材料及零配件进口的审批工作;承担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 “走出去”战略,编制全州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全州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指导和管理州内企业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转报州内企业到国(境)外投资项目,审核转报外经经营企业资格;归口监管双边、多边及国际民间组织对本州的援助赠款;研究全州对东盟国家的经贸投资发展状况,分析经济合作项目实施情况,提出与东盟国家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政策和措施建议;执行全省涉外经贸事务规章,参与安排对外经济合作范围内的重要外事活动。负责全州外商投资企业、外来投资企业的联系、跟踪、问效、服务,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承担外资、外经统计和外资企业经营情况统计。
7、政策法规科:
研究国内外贸易宏观发展趋势对我州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我州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州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对策建议;组织或参与拟定全州商务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参与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进出口贸易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全州发展内外贸易、扩大利用外来投资规模、加强对外经济合作的协调工作;负责局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局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局机关的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受理内外贸企业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为外来投资企业排忧解难。
8、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处理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事宜;承担局机关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机关党总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主要职能
负责各种商品、货物与服务进出口及在国内的流通与消费,构建市场体系、促进商品流通的职能;主管商务服务业,具有行业管理的职能;指导、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职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国际投资政策和流通政策,调控国内市场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楚雄州商务局于2005年3月组建,2005年10月13日正式挂牌,为政府组成部门,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国内外贸易、国家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我州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州贸易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建设、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全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协调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研究拟定我州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领域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建设;监测分析全州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提出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地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研究实施我州“走出去”战略,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企业海外投资计划。
(五)负责全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经济合作政策,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业务的管理;依照法律和国家、省有关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申报、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涉外经贸事务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归口申报、审批全州经贸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和邀请外商的事宜;归口管理全州涉外经贸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接受国际经济技术援助、赠款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州利用外资、外贸出口中长期计划,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扶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及出口骨干企业和骨干产品的发展,开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业务。
(八)宏观指导全州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资工作情况,向州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申报、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九)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全州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贯彻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合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东盟国家的贸易、投资和经贸合作活动;按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推进全州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全州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进行协调。
(十)协调与楚雄州有关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一)受理内外贸企业及外来投资者投诉,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排忧解难。
(十二)研究制定特殊行业和特殊商品的临管措施,依法对国家限制的服务贸易和重要商品进行临督管理和调控。
(十三)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
楚雄州商务局主要职能.云南省楚雄商务局.
楚雄州商务局.楚雄州政府门户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8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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