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史》是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1日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张正明。本书是一部楚国的兴衰史,让人看得心情跌宕、目眩神离。
编辑推荐
张正明(1928—2006),著名历史学家、民族史家和史学教育家,
先秦楚国历史文化研究专家,楚学的主要开创者和奠基人。195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先后在国家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研究机构供职;1980年冬到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工作,历任研究员、副院长、学术顾问;2002年初受聘为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担任中国民族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屈原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楚国历史文化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湖北省屈原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一生勤于著述,成果丰硕,代表作有《契丹史略》、《楚文化史》、《楚史》、《长江流域民族格局的变迁》等。
内容简介
楚人以祝融为始祖,其历史的起点,原本在神话与传说之中。历经筚路蓝缕的岁月之后,楚国得以崛起于南方。楚人有着“蜚将冲天”、“鸣将惊人”的雄心,“抚有蛮夷”、“以属诸夏”的气魄,终于在春秋中期跻身
五霸之列。然而在取得这样的成就后,政变与内乱让楚国招致了吴师入郢的巨大外患,实力大损。战国时代,楚国用吴起变法以求打破困局,为国家带来起色,楚国一度达到了强大和繁荣的顶点。但在怀王时代,遭遇连番挫折,势力顿衰。此后,郢都沦陷,半壁河山被秦人占领。楚人虽亡羊补牢,但已经无法改变“六王毕,四海一”的趋势。秦末起义中,“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又给八百余年的楚国史留下了一个长长的尾声。
作者简介
张正明(1928—2006),著名历史学家、民族史家和史学教育家,先秦楚国历史文化研究专家,楚学的主要开创者和奠基人。195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先后在国家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研究机构供职;1980年冬到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工作,历任研究员、副院长、学术顾问;2002年初受聘为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担任中国民族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屈原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楚国历史文化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湖北省屈原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一生勤于著述,成果丰硕,代表作有《契丹史略》、《楚文化史》、《楚史》、《长江流域民族格局的变迁》、《楚文化志》(主编)、《楚学文库》(主编)、《楚美术图集》(主编)、《长江流域古代美术(史前至东汉)》(主编)、《试论汉民族的形成》、《论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先秦的民族结构、民族关系和民族思想》、《屈原赋的民族学考察》、《和亲通论》、《料器与先秦的楚滇关系和中印交通》、《地中海与“海中地”》、《楚文化的发现和研究》、《古希腊文化与楚文化比较研究论纲》、《楚与吴越文化异同辨》、《巫、道、骚与艺术》、《历史文化的多元复合与二元耦合》、《楚墓与秦墓的文化比较》、《古代中国版图成因试析》、《巴人起源地综考》等。
目录
第一章 “司天”、“司地”的远祖
第一节 祝融与古帝的世系和位次
第二节 祝融的功业
第三节 大巫·尊神·精灵
第四节 祝融八姓——陆终六子
第二章 “筚路蓝缕”的岁月
第一节 鬻熊奠基,熊绎受封
第二节 栖于幽谷的雏凤
第三节 周昭王南征、周穆王东征与楚人
第四节 熊渠开拓“江上楚蛮之地”
第五节 动荡的时世
第六节 优越的环境
第七节 在阶级社会的门槛上
第三章 暴力与文明
第一节 “芈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
第二节 灭权国,创县制
第三节 得志汉东
第四节 兼顾侧背
第五节 武王暮年的壮举
第六节 越汉水,出方城,入中原
第七节 文王与国人
第四章 内聚国力,外争霸权
第一节 令尹子文与成王
第二节 齐楚争霸
第三节 会盟,交战,燕飨
第四节 令尹子玉
第五节 晋楚城濮之战
第六节 成王晚年的变故
第七节 走向繁荣
第五章 蜚将冲天,鸣将惊人
第一节 转祸为福的庄王
第二节 问鼎周室
第三节 晋楚邺之战
第四节 霸业的顶峰和霸主的本色
第五节 令尹孙叔敖
第六章 抚有蛮夷,以属诸夏
第一节 晋楚修好之盟前后
第二节 晋楚鄢陵之战
第三节 “知其惑者非大惑也”
第四节 劳掩庀赋
第五节 晋楚弭兵之盟前后
第六节 成熟的文化
第七章 侈靡和虚荣,阴谋和暴行
第一节 灵王以政变始
第二节 游宫,细腰,巫音
第三节 灵王以政变终
第八章 内乱导致外患
第一节 求安
第二节 招祸
第三节 吴师人郢与楚国迁都
第四节 等级和阶层
第九章 中兴
第一节 和于内而慎于外
第二节 白公与叶公
第三节 吴亡、越兴与楚人
第四节 战国的大势和楚国的前景
第五节 渐臻全盛
第六节 老子与道家
第十章 吴起变法与威王兴楚
第一节 变法前的困境
第二节 吴起变法
第三节 变法后的起色
第四节 威王兴楚
第五节 庄子与道家
第十一章 从极盛到顿衰
第一节 秦人得计,楚人失策
第二节 怀王与张仪
第三节 怀王的末路和晚节
第四节 栽郢沦陷
第五节 科学和技术
第六节 美学和艺术
第七节 屈原和宋玉
第八节 庄趼的暴郢和入滇
第十二章 灭楚必秦,亡秦必楚
第一节 顷襄王亡羊补牢
第二节 春申君始荣终枯
第三节 决胜阶段的秦楚国情
第四节 六王毕
第五节 四海一
第六节 伟业和暴政的顶峰
第七节 陈胜、吴广首义
第八节 秦亡
第九节 汉兴
精彩片断
楚人用玉帛和干戈送走了原始社会,迎来了阶级社会。同时,他们送走了部落联盟,迎来了国家机器。
财富和权势的持续增长,终于使原始公社体制成为部落贵族不堪忍受的桎梏。在这样的历史关头,国人即部落贵族和部落平民都需要强有力的军事首领,稚君幼主则容易被认为是于事无补的。为了强化对外的掠夺和征服,他们不惜激化对内的争斗和篡夺。
蚡冒死,其弟熊通杀其子而代立,时在公元前740年(周平王三十一年)。按,《春秋》记事始于公元前722年(鲁隐公元年),时为熊通十九年。
弑君篡位的熊通,势位牢固,功业显赫,君临楚国的时间又很长,这表明他弑篡伊始就得到了多数国人的拥戴。在楚国历史上,凡弑篡而立的君主必定是公子王孙,大抵有所作为、有所建树,而且都出现在西周晚期至春秋晚期——即楚国转弱为强、变小为大的时期,唯独楚国将亡时公子负刍弑其弟公子犹而代立是例外。
《左传·文公元年》记令尹子上对楚成王说:“楚国之举,恒在少者。”这是局内人说的,必有实据。《左传·昭公十三年》记晋卿叔向对韩宣子说:“芈姓有乱,必季实立,楚之常也。”这是局外人说的,但也不是耳食之辞。验之于史实,应该承认叔向比子上说得更加准确。子上是笼而统之说的,叔向则点出了“芈姓有乱”这个特定的历史场合。从反面来理解叔向的话,如果芈姓无乱,那就“必伯实立”或者“必长实立”。所谓“必季实立”的“季”,有两种不同的身份,其一是幼弟,其二是小叔。在楚国约八百年历史上,幼弟杀其兄而自立的有三例,即熊徇杀仲雪,成王杀庄敖,平王逼杀灵王和公子比、公子黑肱;小叔杀其侄而自立的也有三例,即熊延杀熊挚红,熊通杀蚡冒子,灵王杀郏敖。此外,有和平方式的兄终弟及四例,即熊胜传熊杨,熊勇传熊严,肃王传宣王,幽王传哀王,后两例是因兄无子而传弟,估计前两例也如此。确实,当芈姓有乱时,在君位继承问题上,“季”有明显的优势。
从民族史和民族志的资料来看,凡实行幼子继承制的,大致有两种因由,其一是长子非己出,其二是长子非嫡出,而根源是两种不同的婚姻关系。长子非己出,原因在于夫妻双方在婚后的一定期限内仍有性自由,这是原始的婚姻关系的残迹;长子非嫡出,原因在于男子先纳妾、后娶妻,妾先妻而生子,这是在宗法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婚姻关系可能发生的后果。早期的楚国似乎不以长子非己出为怪,中期以后的楚国则长子非嫡出较为多见。在芈姓无乱时,自然是身为嫡长的“伯”有继位的无可争议的优先权;在芈姓有乱时,则是身为嫡幼的“季”有继位的无与伦比的竞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