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山玛瑙长官司,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
容美土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鹤峰州。
清代时,
容美土司实力迅速壮大,椒山玛瑙等长官司只能仰其鼻息,
顾彩在《
容美纪游》里说“环署安抚司衙门四,一水烬、二椒山、三五峰、四石梁,皆容美属邑也。向俱外姓,今君使其子婿遥领,虽其地方,不之本任,四司之人,日来候焉”。顾彩经过椒山时,受到容美土司
田舜年的女婿、椒山安抚使刘跃龙的款待。
正德四年(1509),容美宣抚并椒山玛瑙长官司所遣通事刘思朝等赴京进贡,沿途驿传多需索,为侦事所发,自鲁桥以北计千余金。部臣以闻,帝以远蛮,宥之。(《明史·卷三百十 湖广土司》)
椒山玛瑙长官司北二十里为
巴东县石柱关,石柱关北距巴东县城五百里。(嘉靖《巴东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