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产权
法定主体对森林资源资产经济权益的总称
森林资源产权,法定主体对森林资源资产(主要指森林、林木、林地)经济权益的总称,包括归属权(所有和占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解释
中国森林资源主要属于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农场、牧场等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林木归本单位所有,农户在房前房后、自留山和集体组织指定的地方种植的树木归农户所有。国家通过颁发林权证明晰产权。
1995年,国家开始森林资源资产化改革,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估价、产权变更(包括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抵押、拍卖、企业清算)等办法,推行对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维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同时,国家实行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对林地依法管理保护。
参考资料
森林资源产权.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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