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
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也是陆地上最庞大、最复杂、多物种、多功能与多效益的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的全部活动与表现过程,对于当地及四周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是森林的功能。
森林功能和森林效益是不同的概念。森林功能是系统的属性,是系统运动和变化过程中以物质、能量、信息等形态向系统外的输出,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只能通过调整系统的结构来改变系统的功能)。效益是人类实践活动给实践主体带来的利益,是与人的利益追求密不可分的,并且往往可以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并用货币形式表现出来[2]。尽管森林的许多功能可以最终体现为效益[3],但并非所有的森林功能都给人们带来可以估价的利益。事实上人们的认知程度与森林所具有和发挥的实际功能效益相距甚远,森林的某些功能对人类的意义可能尚未完全为人们所认识,但它是客观存在的。
森林的生态功能主要体现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维持人与生物圈的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森林的经济功能是能够提供林副产品,林产品包括原木、锯材、纸浆材、
人造板材、果品等,副产品包括森林植物的叶、颈、皮、脂、胶等,以及森林动物、微生物提供的各种产品,它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比较效益为目标;森林的社会功能最为复杂,影响面极广,涵盖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个层面。总括讲,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包括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们精神享受、成就生态文明等。正因为森林的社会功能极为复杂,况且目前研究还不够,没有定量、定性的评价标准和体系,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充分认识和足够重视。
社会对森林的功能需求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对森林的功能需求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反映,其发展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反映。自人类诞生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存在着两重性。一方面人基于生存的需要不可避免地要干预自然,与自然力抗争,获得生存的权利和地位;另一方面自然或自然规律又以其强大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制约着人的活动,要求人的服从。改造与依赖、支配与受控,就必然贯穿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全部历程。人类之初,对自然的干预能力极弱小,畏惧自然、完全依赖自然;随着农业文明的发展,人类完全受自然统治的境遇逐步得到解放,表现为改造自然、利用自然;工业文明创造了非凡的生产力,人类因此获得了巨大的社会物质财富,人类在享受这些财富的同时,征服自然的欲望也空前膨胀起来。然而工业文明和现代科学技术仍然逃避不了自然规律的束缚,工业化带来的种种环境资源问题又把人类推向了新的发展困境,如何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化课题。从新中国对林业的宏观需求发展情况也可见一斑。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发展社会主义新工业是全国性战略,林业的首要任务是木材生产,木材、钢材、水泥时称“三大材”。木材生产计划作为硬性指标,营林单位必须并鼓励超量完成,以满足国家建设需求。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在大大提高综合国力的同时,由于环境承载力的不堪重负,并因此引发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严重的生态灾难,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人们在对社会发展历史的反思中得出结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土安全已成为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主导需求。我国林业因此在新世纪做出了根本性调整,确定了新世纪上半叶中国林业发展总体战略思想: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5]。当然这一发展战略是宏观上的,社会对林业的多功能需求并没有就此消失,非但如此,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量越来越大,对生态文明的渴望越来越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