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官
散官名
检校官是散官名。
东晋
时有
检校御史
,唐、宋时检校官为诏除而非正命的加官。
基本解释
宋代
检校官加于
太师
至各部
员外郎
,共十九等,位高于正职。宋初检校官多加给武臣、吏职及蕃官军员,
文臣
则加于
枢密使
、
宣徽
使与节度使。
宋神宗
元丰
年间改制后,仅留存检校三公与
三师
以加节度使之久任者。
宋徽宗
政和年间后改三公为三少,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
文臣
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
开府仪同三司
。元代在
中书省
置检校官,是掌检校公事文牍的官员。明代在
六部
、
都察院
、
布政司
、
按察司
及各府置检校官。清代仅各府置检校官,是低级办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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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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