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冈公会议
1869年发生于梵蒂冈的会议
梵蒂冈公会议 Vatican Councils 天主教会在梵蒂冈召开的世界性最高教务会议,共两次。天主教将其列为第20与第21次公会议
基本介绍
召开
教皇庇护九世于1869年12月8日召开。参加会议的有744名教长(主教、修会会长等),其中欧洲代表500人,其余来自亚非拉传教区的代表,绝大多数也是欧洲籍。会议预定讨论信仰、教义、教规、修会、传教以及教会与世俗政权关系等问题。当时欧洲政局动荡,意大利面临革命,普法战争迫在眉睫。思想界中浪漫主义与反理智主义思潮流行。天主教中出现对立的两派:以沃德、曼宁等为代表的教权派,主张加强教皇权威,教皇永无谬误;以法国奥尔良主教杜潘洛普,德国教会史家赫斐勒、窦林格尔,奥地利枢机主教劳歇尔以及英国的纽曼等为代表的民主派,自称继承康斯坦茨公会议传统,主张公会议高于教皇,否认教皇的绝对权威。窦林格尔的著作《教皇与公会议》根据历史资料论证教皇特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因而在会议召开前夕被教皇列为禁书。
争论
罗马教廷,另组老公教会。
7月19日普法战争爆发,会议遂仓促结束。同年10月宣布无限期休会。
改革
天主教会从上到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各国教会充分运用自主权,从各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改革,出现了神学多元化、礼仪民族化、教会生活民主化的势头。同时各国教会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一些第三世界的教会人士声言教会是穷人的教会,参加反对军事独裁政权,争取人民民主和民族独立的政治斗争。西欧、北美各国教会人士则多投入反战、反军备竞赛的和平运动。
会后天主教会的急剧变化,引起教会内部保守派人士的不安,认为20年来,教会正从“自我批评走向自我破坏”,以致面临“信仰危机”,走向衰落。1985年召开的世界主教特别会议,没有接受保守派人士的估价,宣称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改革中出现的缺点和困难,是由于对会议精神误解和执行上的错误所致。
内容
会议上首先讨论信仰纲领和教规问题,听取了修改《日课经》的意见。由于进程缓慢,会议于1780年2月规定了终止辩论付诸表决的办法。 4月24日公布经过修改的信仰宪章,谴责泛神论、唯神论和无神论,并规定信仰与理性的界限。
历史事件
教皇约翰二十三世与相继于1962~1965年召开。自第一次梵蒂冈公会议以来,社会、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天主教内部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约翰二十三世就职后,采取较为开明的态度,筹备和召开了这次会议。会议主题是:认清处境,赶上时代,实现教会的现代化。
会议于1962年10月正式召开。出席者共2860位教长,其中枢机主教、总主教及 140个国家和地区的主教2000余名,其他宗教团体的观察员、外交使团成员及教徒代表300余名。本次会议邀请非天主教观察员参加,并公开报道会议情况。由于大批神学家以主教顾问身份参加,当代神学争论亦被带入会议。会上保守派与革新派之间争论十分激烈,两任教皇在争论中起着缓冲作用。这次公会议共举行4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16个文件,大多是采纳了两派都可以接受的观点。
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10~12月举行,未作出实质性的决定。次年6月,约翰二十三世去世。保罗六世继位后,会议继续进行。第二次会议于 1963年9~12月举行。会后发布《礼仪宪章》和《大众传播工具法令》。1964年1月,保罗六世访问耶路撒冷,会见东正教牧首阿德那哥拉一世。1964年5月教廷建立非基督教徒联络秘书处。
大会
大会性质
第二次大公会议是天主教会历史上第21次大公会议。起初,人们以为它是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续会,但后来天主教廷作出了澄清了:它将是另一次新的大公会议,取名“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
大会出席者
出席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天主教教会领袖最多达2540位,其中至少四位在后来出任教皇:枢机主教乔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后来成为教皇保禄六世;主教阿尔比诺·卢恰尼后来成为教皇若望·保禄一世主教卡罗尔·沃尔蒂瓦后来成为教皇若望·保禄二世;约瑟夫·拉青格后来成为教皇本笃十六世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是历代大公会议中,在组成上十分理想的一次会议。原因是:
1.大会的筹备和进行丝毫不受外界的干扰,完全由教会主动;
2.出席的教长(平均接近2200人)空前众多;
3.第一次有非裔主教和亚籍主教出席。
大会组织
主席团:由十位枢机主教组成。在此次大会第一期内,这十位枢机主教轮流代表教皇主持大会。在另外三期内,他们则成为大会的“元老院”,监视大会的进行。
大会特别事务处:审察由各个教长提出的重要的新问题,在需要的时候,向教皇汇报或向他提供意见。
大会法庭:大会行政问题的上诉法庭,用来解决大会教长之间和各个机构之间发生的纠纷。
全体成员:教会法典规定:枢机、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定座主教、兼理教区首长及若干修会总会长,有权利参加会议并享有投票权。在此之外,教皇若望廿三世还邀请了所有无定座主教,而且给予他们投票权。所以,参与这次大公会议的教长人数,最多时高达2400位左右。
10个小组委员会和基督徒合一秘书处:这11个单位,都由教皇任命1名主席和9名委员,加上从与会的教长中选举的另外16名委员组成。由他们向大会提出草案,并按照教长们的建议修改、甚至重写草案。
神学及法律专家:协助各个小组的委员们编写草案,随时准备向大会作出解释或者报告。他们可以列席全体会议,但是因为他们并不是教长,所以除非被邀请或者被询问时,不能发言。此次会议,教皇任命了460位神学及法律专家,其中包括235位教区神父和225位会士。著名神学家K.Rahner便是其中之一。
观察员:由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其他非天主教团体所派来的代表构成。观察员可以列席全体会议或公开会议,但是没有发言权。
贵宾:由基督徒合一秘书处邀请,并以个人名义列席此次大会。贵宾并不代表某教会或团体,也没有发言权。
旁听员:由获邀请列席的教友组成,没有表决权,只有在被邀请的时候才可以在大会发言。
大会目标
在1959年6月29日所颁布的《忝登伯铎宝座》通谕中,教皇若望廿三世指出这次大公会议的目标将会是:“发扬圣道、整顿教化、革新纪律。”
大会筹备
1959年6月5日,圣神降临节,教皇宣布成立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筹备委员会,此次大会正式进入筹备阶段。筹备委员会组成如下:
第一
一个中央委员会;
第二
十一个组:神学组、教区行政组、司释及教民纪律组、修会组、圣事组、礼仪组、教育组、东方礼教会组、传教组、教友生活组及教皇宫廷礼仪组;
第三
三个秘书处:新闻事业秘书处、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总务秘书处。
中央委员会、组和秘书处,均由一位主席、多位委员、若干专家顾问和很多秘书组成。组和秘书处的任务是:参考世界各教长和各圣部的建议,然后研究教皇指定的问题。中央委员会是由教皇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为主席,委员包括枢机宗主教主教、修会会长、组的主席和秘书处的主席,共有70多名。中央委员会的任务是:督导及配合各组及秘书处的工作,向教皇汇报成果,并负责起草未来大会的进行程序。
1960年11月14日,教皇主持筹备会议的开幕典礼,宣布本届大公会议的重点:“不仅在根据启示和传统,强调某一教义或纪律,更在重振基督的真精神,加强基督徒生活的价值和光辉。”典礼后,各部门便开始工作。 1961年6月至62年6月期间,中央委员会共进行了7次聚集,召开了55次会议,审查了72项提案,为正式会议作好了准备。
教皇在筹备阶段的末期,通过通谕和广播,呼吁所有教友为此次会议祷告,并钦定大圣若瑟为此次大会在天的中保。另外,工作人员也进行圣伯多禄大殿的粉刷装饰工作。大会会场就设在圣伯多禄大殿
大会程序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程序,分为公开会议、全体会议和小组委员会议。
公开会议由教皇和全体教长一并出席举行,是大会中最为隆重的一种,也欢迎其他国家的政要和首长出席。在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上,公开会议共有10次:第1至第4期的开幕式,第2、3、4期的闭幕式和大会在第4期期间颁布不同决议的仪式(1962年10月28日11月18日12月7日)。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16项决议,有5项是在第2和第3期的闭幕式上颁布的。其余11项,是在第4期上述3个仪式上颁布的。颁布决议时,大会会对决议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全体三份之二的赞成票的决议才能通过。决议获得通过后,教皇和教长们会在决议上一一签名。全体会议的主要作用是讨论和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此次大会共举行了168次全体会议。教长们会先研究某一决议草案是否能作为讨论的基础,如果多数教长认为不能,那么草案会被退回有关小组令其修改或者重写。相反地,如果可以,那么教长们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来发表该草案的意见,小组会依据教长们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最后,大会对修定后的草案作三次表决。在第1次表决时,教长们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有条件赞成票。然后小组会对草案作最后的修改。第二次表决,教长们就只能投赞票或者反对票了。最后,等到草案里的每一章都获表决通过后,大会会对整个草案作一次整体的表决,从而完成审查决议草案的程序。小组委员会会议就是在小组各个成员之间召开的会议。会议上,小组委员和大会的专家和顾问负责起草或修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
第二次会议
第1期
1962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此次大会的开幕式在圣伯多禄广场举行。出席开幕式的主教超过2400名,还有意大利总统和很多国家元首列席。在开幕式上,教皇指出大公会议的任务是:“使教会自我革新,推进基督徒中间的合一,为能向人类更有效地宣讲福音。”大会开幕后,首先选举各个小组的委员。法国主教团代表全体教长,起草了《大会告全人类书》,表达了关怀全体人类和愿意为全体人类服务的诚意;并提出大会特别关心的两个问题:国际和平问题和社会正义问题。
然后,大会进入了审议草案阶段。第一个讨论的是《礼仪草案》。其中较受争议的议题包括:(1)礼仪中的语言;(2)礼仪当如何适应不同地区文化的需要;(3)地方主教团在礼仪问题上的职权等。最后,大会通过了这个草案的序言和第1章。在第1期会议中,大会也讨论了《启示渊源草案》、《大众传播工具草案》、《东方礼教会合一草案》和《教会草案》。因为大多数教长不满意《启示渊源草案》,教皇指示把草案退给有关小组重写。而《大众传播工具草案》,大会则要求把它缩短成若干原则和一个牧灵训谕。对于《东方礼教会合一草案》,大会希望它能与基督徒合一组的另一草案以及《教会草案》中论大公主义一章,合并成一个草案。关于《教会草案》,最后由于时间所限,只进行了初步讨论,来不及得出任何结论。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1期的会议,于1962年12月8日闭幕。
在第一期会议结束前教皇宣布:将把70多个草案缩编成20个(其后再缩编成17个)以提高大会进行的速度。还要成立一个协调委员会,用来督察各个小组的工作,务必使他们提出的草案不致相互冲突。这些是大会休会期间主要的工作。
1962年6月3日,教皇若望廿三世因病逝世,终年82岁。1962年6月21日,原枢机主教乔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被推选出来继任教皇,定名保禄六世。当选后第二天,新教皇便宣布将继续进行大公会议。后来,新教皇调整了大会的结构:加设了由4名枢机主教组成的督察团,负责主持全体会议;并以新成立的“协调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大会特别事务处”。
第2期
1963年9月29日,大公会议第2期会议开幕。新教皇保禄六世指出大会的目标是:
认识教会本身,特别是有关主教的职务和主教与教皇的关系。教会的革新。各基督教会的合一。教会面对现代世界。
教皇还特别指出:“如果天主教会应该为过去教会的分裂承担责任,那么天主教会将会谦逊地呼求天主的宽恕。如果天主教会曾经开罪过其他非天主教的弟兄,那么天主教会也会求他们宽恕。另一方面,天主教会也会诚心地宽恕所有开罪过天主教的人。”
开幕式后,审议草案的工作亦随即开始。以下是第二期会议的重点:
讨论《教会草案》,包括:论教会为奥迹;论天主的子民;论教会的圣统组织,特论主教;论平信徒;论教会内成圣的义务。
其中较重要的议题包括教会与非天主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关系、教皇与世界主教团的关系、恢复执事职、平信徒为普通司祭等。经讨论后,教长们多接受:“主教的职务乃继承自宗徒团,而世界主教团与罗马教皇在一起时,拥有对教会的最高管辖和训导权;但这并不削弱教皇首席权的地位。”此外通过表决,大会将《圣母草案》纳入《教会草案》之内。
讨论《教区行政草案》,包括:论主教与圣部的关系;论助理主教及辅理主教;论全国主教会议;论教区及教省的划分;论本堂及教省的划分等。讨论《大公主义草案》,包括:论天主教大公主义的原则;论大公主义的实行;论与天主教分离的基督徒;论天主教对非基督徒,特别是犹太人的态度;论信仰自由。
因为教长们对第4章和第5章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大会只接受第1章至第3章为讨论的基础。谈到大公主义的原则时,大会草案指出:“天主教本身也需要认错和悔改,并重视分离弟兄所拥有的真理、成圣方式和福音价值。”
在第2期会议期间,大会还表决了《礼仪草案》余下章节和《大众传播工具草案》。这两个草案在第1期会议时已有讨论。
1963年12月4日,大会举行第二期会议的闭幕式。在闭幕式上,经表决,教皇隆重地颁布了决议《礼仪宪章》和《大众传播工具法令》。在颁布决议时,教皇用了崭新的用语即:“教皇偕同各主教,批准、规定和命令这些议案,并公布集体的决定。”由此可见,教皇再也不是单独行事,而是用他的主席权,偕同全世界主教们,一起宣布共同的决定。
在第二期会议休会期间,教皇往圣地朝圣,在那里会见了东正教的宗主教。在会面时,两位教长出了互相赠送礼物外,并一起诵读若望福音第17章,祈祷信徒们合而为一。这次会见充分表现出教皇召开大公会议的目标就是:“革新教会和渴望与分离弟兄们的合一。”
第3期
1964年9月14日,大会举行了第3期的开幕式。教皇和来自19个国家的教长,围绕着祭台举行共祭仪式,这是礼仪改革的最初成果。教皇在开幕致词中特别强调,教皇主席权和世界主教团之间的关系,两者不仅没有冲突,而且是相依共存的。在第3期会议中,旁听员的大幅增多,包括了7位女平信徒,21名男平信徒和8位修女。
以下是第3期会议的重点:
继续讨论《教会草案》,即审查:“教会的末世性”和“论圣母”两章。在“论圣母”一章中,草案没有提及“圣母为教会之母”,但保留了“诸宠中保”的称号。草案中清楚说明:“基督是天主与人类间唯一的中保,圣母中保的角色完全隶属于基督。”这点曾引起教长们激烈的争论。讨论《主教在教会内的牧职草案》,这是第2期会议《主教及教区行政草案》经修订后而形成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3章,就是:主教与普世教会;主教与教区;及主教与自己教区以外各种组织的关系。
讨论的结果是,主教们意识到必须改变自己生活的方式,必须抛弃以前的排场和官僚作风,改变为简单朴素的,以基督为榜样的生活。
讨论《信仰自由草案》:这本来是《大公主义草案》中的一章。这是一个迫切的议题,因为许多人批评天主教会在天主教会不占优势的国家要求信仰自由,却在天主教会占优势的国家抵制信仰自由。讨论后的共识是:“大会公认当有信仰自由,但不能陷入宗教上的不可知论或旁观主义,大会承认真理应为众人所接受,但同时尊重每人主观良心所指示的,因为这是人善和恶行为的最近准则。” 讨论《犹太教和非基督宗教草案》:这也本来是《大公主义草案》中的一章。在讨论这个草案时,教长们一致请求删除控告犹太人杀主耶稣基督的罪名,还有些教长要求在此草案内取消犹太人或犹太教字样。所以,草案最后被定名为《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的宣言》。 讨论《启示草案》:这是第一期会议《启示渊源草案》经修订后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6章,分别是:论启示本身;论启示传授的两个管道-圣经与圣传;论圣经的灵感与无误;论古经;论新经;论阅读圣经。
草案中强调“圣经的无误”是指圣经中所教导的真理无误,并鼓励教友们应该勤读圣经。
讨论《教友传教草案》: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是天主教历史上,第一个谈到教友的大公会议。此草案有5章,分别是:论教友对传教的权利和义务;论教友传教的几个范围;论教友传教的目的;论教友传教的不同方式;论传教时教友与圣职人员;教友与非基督徒的关系。
重点是要重建平信徒的地位,并且让他们主动地参与教会生活。
讨论《司铎草案》:教长们大都觉得草案的条文太平庸、太重法律而缺少灵性。大会希望草案应该具有更扎实的道理及牧灵属性,并超越法律主义的束缚,所以大会将草案退回给有关小组重写。 讨论《东方礼教会草案》:这个草案的重点是要表达尊重珍惜东方礼仪的传统,并且保存这个传统。草案中包括恢复宗主教的制度和权力,恢复东方礼司铎施行坚振的权利,主日罢工得弹性实施,恢复五品等级制度,并为避免东方礼教会被拉丁礼过分地影响而变质,确定凡是由东方礼教会归正的人不能参加拉丁礼教会等。但有教长质疑由西方教会掌握的公会议,有没有权力来为东方公教会立法。最后,大会建议将此草案的名称改为《东方公教会草案》,并加上一条条文说明这条法令的一切措施,都是临时的,直到天主教会和分离的东方教会达到圆满合一时为止。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草案》:发起与全世界的对话是教皇若望廿三世一贯的立场,也是这次会议的基本意向。这个草案共分为4章,就是:人的使命和受造世界的价值;教会在受造世界内的任务;教友在今日世界中;和现代世界的重大问题。
还有些问题以附录的形式提出,就是:
个人在社会中、婚姻与家庭、文化、经济与社会生活;国际大团体与和平。
草案强调人生目标不只是暂时的,也是永生的,暂时是为永生作准备。因此,本性与超性界不是分离的,而是合而为一的。本性与恩宠,俗务与灵修,也不是分离的,而是合而为一的。
除了以上的草案外,大会第3期还讨论了其他4个较短的草案,就是:
《论教会传教工作草案》;《论修会草案》;《论基督徒教育草案》;《论司铎之培育草案》。
此外,关于《婚姻圣事草案》,大会决定把它交由教皇处理,因此这次大会没有对“婚姻圣事”发布任何决议。
1964年11月21日,大会第3期闭幕式,教皇和24位教长代表举行共祭,气氛非常融洽。其后,经表决,教皇和教长们共同颁布了3个决议,就是《教会宪章》、《东方公教会法令》和《大公主义法令》。
在第3期会议休会期间,教皇赴印度出席“国际圣体大会”。透过这次出访,教皇亲自实践了大公会议的几个方针,就是:实践传教职责,与非基督徒对话和与现代世界对话。
第4期
1965年9月14日,第4期会议开幕。教皇宣布为实践世界主教团与教皇间的合作互助,他将建立一个世界主教会议。开幕式后的第2天,教皇收到了君士坦丁东方礼宗主教的贺电,预祝此次大会的成功和圆满结束。以下是第4期会议的要点:
讨论《信仰自由草案》:因少数教长反对原草案,这个草案在休会期间被重写。但重写后仍有很多反对的意见。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只适用于天主教内部,对于其他宗教则不能享有此项权利。另外,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的思想会降低公教人员传教的热情,并使天主教会陷于自相矛盾,因为在历史上教会曾借用过政权来镇压其他信仰。但也有教长指出教会承认历史上的错误并不会减损教会的权威。最后,在有很多反对票的情况下,草案获得通过。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草案》:这草案在休会期间被改写。修改后的草案分为两部份,第1部分说明教会关怀并愿意服务于全人类,还有描述世界在各方面的进步和改变的情况和由此引发的严重问题。第2部分讨论现代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婚姻、文化、经济、政治、和平及推动联合国组织。其中对于正义战争和核武器等问题,大会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讨论《教会传教工作草案》:这草案在休会期间被扩写为较长的草案。讨论集中在改组“罗马传信部”和强调“主教在传教区的首要角色”。此外,草案强调“非基督宗教是为准备人获得救恩,是人类获救的特殊途径,但只有公教会才是人类获救的正常途径,为此传教工作仍是教会的迫切职任。”讨论《司铎草案》:这个草案在休会期间被重写。新的草案指出了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司铎在教会内的角色、司铎的灵修、出世与入世两要素的如何相互配合等等。
在第4期会议期间,除了上述的讨论以外,大部份的时间都用在表决上。最后,在1965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的公开会议上,教皇联同教长们发表了余下的11项决议。而且在12月7日那天,天主教东正教彼此废除了加给对方的绝罚,在罗马和东方的法纳耳(Phanar),双方同时宣读了相互宽恕书,取消了1054年两教会对对方判处的绝罚,使基督教东西两教会合一的希望放出光芒。
1965年12月8日,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举行闭幕式。教皇在全体教长和教众前举行感恩祭。在讲道中,教皇强调天主教会关怀众人,特别是在铁幕内沉默教会中的教友,和所有远离教会,甚至与之为敌的人。在奉献礼中,教廷授予五位主教1亿元意大利币,为帮助各地教会的急需。感恩礼完毕时,教皇为一块基石祝圣,并准备为纪念圣母与教会的联系,在罗马近郊兴建一座命名为“教会之母”的圣堂。此外,为具体地表露《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的教导,表示教会愿意走向世界各阶层的人,与他们对话,教皇准备了6份“告书”,分别是《告执政者书》、《告思想与科学者书》、《告艺术工作者书》、《告工人书》、《告贫困患病及受苦者书》及《告青年书》,在感恩礼后由枢机主教们朗读。最后,在向各教长作临别赠言时,教皇清楚指向将来,他说:“各位,启程的钟声已响起,你们即将离散,去会晤全人类,带给他们基督福音的喜讯和衪革新的教会,为这目标,我们大家已经一起辛苦工作了四年。”
大会决议列表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决议总共有 16 篇。
第二阶段(1963年)公布了两篇决议:
《礼仪宪章》
《大众传播工具法令》
第三阶段(1964年)公布了三篇决议:
《教会宪章》(即《万民之光》)
《大公主义法令》
《东方公教会法令》
第四阶段(1965年)公布了11篇决议:
《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司铎之培养法令》
《修会革新法令》
《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
《天主教教育宣言》
《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
《教友传教法令》
《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即《喜乐与期望》)
《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
《教会传教工作法令》
《信仰自由宣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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