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宋 陶谷 《
清异录·梵嫂》:“ 相国寺 星辰院 比丘 澄晖 ,以艳倡为妻……忽一少年踵门谒 晖 ,愿置酒参会梵嫂, 晖 难之。”
《佛说四十二章经》云:“佛言:人怀爱欲不见道。”又说“人系于妻子宝宅之患。甚于牢狱桎梏锒铛。”故出家为沙门者,不得近女色、蓄妻子。陶谷《清异录》载:“相国寺星辰院比丘澄晖,以艳娼为妻,”时人讥称“梵嫂”。上述记事,一方面披露了不少地方确有僧人娶妻的事实,另一方面,记述者无不对这种现象表示抨击。
出家人不能结婚成为佛门一个普遍的态度,并影响到了道教的戒律。唐宋以后的历代统治者都规定僧道不得结婚。宋初陶谷《清异录·释族·梵嫂》载,时有相国寺星辰院僧人澄晖,“以艳倡为妻,每醉点胸曰:‘二四阿罗,烟粉释迦。’”又自诩“没头发浪子,有房室如来。”生活过得“快活风流,光前绝后。”后有一个无赖少年来谒,愿意埋单摆酒,只要让他一睹这位“梵嫂”的芳容,澄晖没同意。隔日,澄晖所居僧院的牌额被人蒙上新纸,上面调侃地写着:“敕赐双飞之寺”,一时为笑。当时还有道士与尼姑结为夫妇的,进士杨何“父本黄冠,母尝为尼,”好事者传为笑谈:牝驴牡马生骡子,道士师姑养秀才。
而在宋代的岭南地区,因为距离中原辽远,礼教束缚较弱,民风原始野俗,加之当地海上贸易发达,商业及高利贷业非常兴盛,寺院资产普遍比较雄厚。因此当地富裕僧人“例有室家,”多有娶妻者。早在唐末,高州刺史房千里所著《投荒杂录》中有:“南人率不信释氏,......间有一二僧,喜拥妇食肉,但居其家,不能少解佛事。土人以女配僧,呼之曰师郎。”到了宋代,宋初郑熊随军平定南汉,所著《番禺杂记》还曾记载番禹一带和尚娶妻,人们称之为“火宅僧。”南宋时人庄绰《鸡肋编》中记载,“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以致“妇女多嫁于僧,欲落发则行定,既剃度乃成礼。”这甚至使得当地的僧帽制作有自己的独特工艺,制帽时“止一圈而无屋”不加帽顶,以便僧人新婚时“簪花其上。”当时有位北方人参加富商之女与某寺僧人的婚礼,场面热闹宾客众多,等新郎出见,“视之,乃一僧也。”惊奇过后他即兴题诗一首:“行尽人间四百州,只应此地最风流。夜来花烛开新燕,迎得王郎不裹头。”
据《元史·哈麻传》载,西蕃僧人伽嶙真善演揲儿法(即房中术),秃鲁帖木儿将伽嶙真推荐给元顺帝,帝习而喜之,“乃诏以西天僧为司徒,西蕃僧为大元国师。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谓之供养。于是帝日从事于其法,广取女妇,惟淫戏是乐。又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八郎者,帝诸弟,与其所谓倚纳者,皆在帝前,相与亵狎,甚至男女裸处,……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无所
禁止,丑声秽行,著闻于外”。可见,当时的宫妓,不仅要表演歌舞,侍奉统治者,还要充作君臣施行房中术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