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伦改革
公元前594年梭伦进行的改革运动
公元前594年,梭伦以其威望和功绩当选为雅典城邦的“执政兼仲裁”(“首席执政官”),开始进行具有宪政意义的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运动。
改革背景
梭伦(约前638—约前559),出身贵族,但青年家道中落,早年经营贸易,与商旅为伍,他反对贵族专权,同情平民,主张在城邦中实行公正立场,以城邦利益为重。
公元前594年,梭伦以其威望和功绩当选为雅典城邦的“执政兼仲裁”(“执政官”),开始进行具有宪政意义的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运动。
雅典当时的战神山议事会是国家权力结构的中枢。贵族借助这个机构操纵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
因此,梭伦恢复了公民大会,使它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城邦大事,选举行政官,一切公民,不管是穷是富,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设立了新的政府机关——四百人会议,类似公民会议的常设机构,由雅典的四个部落各选一百人组成,除第四等级外,其它各级公民都可当选;设立了陪审法庭,每个公民都可被选为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陪审法庭成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
这一切,为雅典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开辟了道路。
在梭伦进行改革前,雅典农民的境况是极其艰苦的,借了财主的债若还不清,财主就在借债者的土地上竖起债务碑石,借债者就会沦为“六一汉”,他们为财主做工,收成的六分之五给财主,自己只有六分之一。如果收成不够缴纳利息,财主便有权在一年后把欠债的农民及其妻、子变卖为奴。
在梭伦改革之前,雅典行使的德拉古法以严酷著称、对偷窃水果、懒惰等过失都要判处死刑。人们指责它不是用墨水写的,而是用血写的,梭伦改革了这一酷刑。
他还采取了许多鼓励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措施,如:
除自给有余的橄榄油外,禁止任何农副产品出口;凡雅典公民,必须让儿子学会一种手艺;奖励有技术的手工业者移居雅典,给予其公民权;改革币制;确定私有财产继承自由的原则等。
梭伦制定的这一系列法律条文,均刻在木板或石板上,镶在可转动的长方形框子里,公诸于众。
公元前594年,雅典人找到梭伦,希望他来担任首席执政官,调解已经白热化的穷人和富人的冲突。当时贫富悬殊,许多穷人不仅自身贫穷,还欠下富人的许多债,还不起债的人们有一些按契约成了“债务奴隶”,有一些则被迫逃亡异地,于是民怨沸腾。愤怒的穷人希望平分富人的土地和财富;而富人却不愿意放弃自己得到的任何利益,一部分甚至骄奢傲慢,贪婪无厌。激烈的冲突似已不可避免,而一旦陷入内战,则可能倾覆城邦。
清晨,古城雅典的中心广场上聚集了成千上万的农民、手工业者和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兴致勃勃的人们正急切地等待着一个重要时刻的到来:新上任的首席执政官梭伦将在此宣布一项重要的法律。
只见梭伦在众人的注视下大步登上讲坛,环顾四周,径直走到一个大木框前。
此时,嘈杂的会场立时变得鸦雀无声,人们凝神屏息,视线随着梭伦不约而同地投向了那个大木框。梭伦用手一拨,将架在木框中的木板翻转过来,刻在木板上的新法律条文便呈现于人们面前。
梭伦高声宣读了这项旨在打击没落氏族贵族、促进奴隶制经济发展的法律“解负令”,由于欠债而卖身为奴的公民,一律释放;所有债契全部废除,被抵掉的土地归还原主,因欠债而被卖到外邦作奴隶的公民,由城邦拨款赎回。并以洪亮的声音庄严声明:“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顷刻间,掌声雷动,欢声四起,那些无力还债的农民更是起劲地欢呼,整个雅典城被一片异常热烈的气氛所笼罩。
改革后,财主再也不能这样做了,广大平民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厄运,那些因欠债而被卖到异邦的人由国家出资赎回了。正如梭伦在诗中所写的,他拔掉了竖在被抵押的土地上的债权碑。梭伦自然因此受到了广大平民的爱戴。
主要内容
经济
①废除雅典公民以人身作抵押的一切债务,禁止再以人身作抵押借债,禁止把欠债的平民变为奴隶。由国家出钱把因无力还债而被卖到异邦为奴的人赎回,并废除了“六一汉”制度(平民无力还债,不得不为债主耕种土地,关于税率,国内外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按亚里士多德的记述,税率为六分之五,自己只能保留六分之一,所以被叫做“六一汉”。),这一措施史称“解负令”。
②实行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包括限制粮食出口,扩大橄榄油输出;实行货币改革,以利于商业贸易;奖励外地工匠移民雅典,提倡公民学习手工业技术;改革度量衡,铸造雅典新币,制定了一些有关财产继承、禁止厚葬、抚恤为国牺牲公民的亲属等法令。
③承认私有财产继承自由,消除了所有制上的氏族残余。
政治
①废除世袭贵族的垄断权利,不再以出身而以财产的数量来划分公民等级。
按一年农产品收入的总量,把公民分为4个等级(按年收入的的谷物等产品的数量分别列为500斗、300斗、200斗和200斗以下四级), 各等级的政治权利依其财力之大小而定。第一等级可担任一切官职;第二等级的公民可以担任除司库(即财政官,一种执政官)以外的高级官职;第三等级可任低级官职;第四等级的公民不能担任公职,但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
同时,不同的等级所尽义务也有差别。例如,在军事义务方面,第一、第二等级提供骑兵,自备军械、军装和马匹。第三等级提供重装步兵,他们自备军械和军装,但不需提供马匹。他们是构成雅典军队的主要成分。第四等级主要是充当轻装步兵和一般水手,不用自带军备,只带棍棒。
②设立四百人会议,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并作为最高行政机关。
四百人会议由4个部落各选100人组成,除了第四等级外,其他公民皆可当选。
③设立陪审法庭(也译为民众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有权上诉。
陪审法庭的陪审员,由所有等级的公民经抽签方式选出。陪审法庭受理并裁决公民投诉或上诉的案件,扩大了公民的权力。
④制定新法典,取代德拉古的严酷法律,只保留了其中有关杀人罪的部分,使整个雅典法较有人道色彩。
改革分析
梭伦当时担当了重任,无法守成而只能改革,在夹缝中的改革应该说是很不容易的,但他成功了,不仅使雅典走出了困境,还奠定了此后雅典近两百年繁荣兴盛的根基。
在此分析一下梭伦改革的两点启示。
第一,梭伦始终恪守中道。
他没有满足平民的平分财产的要求,但下令取消当时所有的公私债务,这样,至少使当时的穷困者不再负担任何债务;同时,不仅废除了“债务奴隶”,也禁止今后任何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这就防止了自由公民分化成主奴两个阶级。
富人的借贷收不回来,财富当然要“缩水”,但他们已握在自己手中的财富却没有被剥夺,更无肉体被消灭之虞。
这可以说是梭伦的“短办法”、“快办法”,是一种主要表现于经济上的断然措施,就如在沸汤上浇上一盆凉水。
对此开始穷富双方都不满意,但慢慢也体会到它的好处。
当梭伦获得了双方信任,被赋予立法大权,他就考虑他的“长办法”了,这就是从宪法上规定,按公民的财产状况将他们分为四个等级,四个等级都有选举权,但只有前三个较富有的等级有担任官职的资格。
初看起来穷人的权利有限,他们不能担任官职,只能作为公民大会的成员或作为陪审员来参与国政。但这两种权利,尤其是后一种权利,在开始时似无足轻重,到后来却证明是非常重要的,绝大多数的争执最后都要经过这些陪审员来解决,包括高级官吏判决的案件,他们就渐渐成为法律和城邦的真正主人。而随着经济发展加“通货膨胀”,实际上后来几乎所有人也都有了担任官员的准入资格。
梭伦坚守中道,是因为他对人性有一种透彻的认识。他在改革中虽然帮助穷人,但并不赋予穷人和富人两方任何一方以道德上的优越性,他不讨好任何一方。他知道富人固然常常是“为富不仁”,但穷人占有了财富也会同样如此。过度积聚尤其僭取的财富像权力一样会腐蚀任何人。他在自己的诗中写道:“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富厚如属于没有教养的人们,厌足就要滋生不逊。所以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
现看来,他的那怕是暂时废除信贷的经济措施,对现代市场社会来说可能会是过于激进乃至灾难性的,而他的人分四等的政治主张在现代人看来,又会是过于保守乃至反动的,但它们在当时的情势下却不失为中道之举,因为重要的是其间所贯注的中道精神。
第二,梭伦将个人的力量发挥到极致,而又使权力立足法律并重归法治。
梭伦一度取得了很大的、甚至是接近独裁者的权力,穷人和富人两方都曾力劝和想共拥他做大权独揽的“僭主”,但他拒绝了。这其中当然有他自己的考虑,他说,在那个位子上固然好,但很少有人从那里和平地走下来。更重要的是,他将城邦的福祉看得比个人的权力更要紧,他也有自己在权力以外的爱好和所珍视的价值。
所以,为了城邦的长治久安,梭伦把他个人一度掌握的很大权力和权威,用在了制订和落实法律制度上,他更注意的不是他在权位上会怎样,而是他不在会怎样。但梭伦并不是盲目地相信法律条文,他知道法律必须有各方利益和背后强力的支持。
有人曾嘲笑他编订的法律好像蜘蛛网,只能缠住那些落在网里的弱者,遇到富人和权贵就会被扯得粉碎。梭伦对此的答复是:
当破坏协定对双方都不利的时候,人们是会遵守相互间的协定的;而他正是要为公民们制订这样一种法律,使他们都明白,实行正义要比犯法有利得多。
他不期望为雅典人制定“最好的法律”,而只是制定“他们愿意接受的最好的法律”。他也不主张数量和状态的平等,而主要是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正如他所说的:“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
法律不能自行,还是必须依靠人,甚至在初期要依靠大的权威来建立和巩固它,而拥有很大权威的权力者,是否能有长远眼光和公正精神将人治引向法治,并以身作则地自觉遵守法律,的确又相当依赖于这一权威者的自身素质。法须持人方能力行,而人又须持法方能久安,这可能正是人治和法治的一种持久张力,而其健全的解决之道可能要依赖于各方面的有利条件配合,有时甚至依赖于幸运。的确,梭伦指向法治的改革成功,不仅与其个人政治素质和魅力有关,也还依靠了雅典人当时已经比较尊重法律的民情,而紧随其后的僭主庇西斯特拉图,又实际上执行了一条没有梭伦的“梭伦路线”,这就更是梭伦立法的一种幸运了。
改革意义
梭伦改革既不迁就贵族,也不偏袒平民,收入最少的第四等级不享有担任政府官职和参选“四百人会议”的权利。这种中立政策,未能彻底化解社会矛盾。
但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贵族专权的局面,促进了雅典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通过这些改革,使雅典贫苦公民摆脱了遭受债务奴役的威胁,打击了贵族统治,使城邦体制更加巩固。同时,梭伦通过规定公民个人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防止了土地的过分集中,使城邦体制得到健康发展,民主政治也发展起来。保护和促进工商业的措施,又使工商奴隶主地位迅速上升,奴隶制经济开始走向繁荣。
梭伦改革是雅典城邦历史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有助于工商业发展,调整了公民集体内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使自身从事劳动的中、小所有者公民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得以保证。
改革影响
梭伦改革有助于工商业的发展,为雅典的奴隶主工商业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梭伦改革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
1、开辟了一条通向民主政治的道路。
2、克里斯提尼在其基础上使雅典民主化进一步完成。
3、伯利克里时,雅典民主政治进一步完善。
梭伦改革局限性:
梭伦由于受历史条件和本身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立场的局限,没有满足下层平民对土地的要求,没有使他们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梭伦还期望一方面改善平民的经济状况,一方面保护贵族的政治特权。但其结果是,下层人民的要求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贵族也因自己的利益受损而心生怨恨,于是梭伦对平民与贵族是两面不讨好。获利最多的是工商业奴隶主。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
梭伦经济改革稳定了雅典公民团体,促进了工商奴隶主阶层的崛起,使雅典阶级结构发展为贵族奴隶主、工商奴隶主、平民三足鼎立的多元社会格局,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社会基础;政治措施使下层平民得以参与国家政治,为雅典民主政治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也开启了西方权力划分的先河;渗透在改革中的“中庸”精神与东方“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为雅典民主政治和西方民主政治提供了价值基础。
梭伦改革触及了当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关系,是对旧生产关系的调整,所以恩格斯称它是一场“革命”,但这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旧势力没有被彻底清除,下层人民的要求也没有很好地满足。
梭伦推崇“中庸”,企图用妥协的办法来求得斗争双方的和解,一方面改善平民的经济状况,一方面保护贵族的政治特权,他形容自己“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但结果两面都不讨好,最后自己被迫远走埃及。
梭伦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方面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是雅典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对雅典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解负令》将广大平民从债务奴隶制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成为享有自由权利的公民,形成了民主政治必备的公民群体。
其次,财产等级制度的确立,使财产资格取代血缘资格,从根本上瓦解了贵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基础,且使工商业奴隶主分享了政治权利,也使下层平民获得了一定的公民权利。
再次,改组国家权力机构的措施,打破了贵族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
最后,梭伦一系列发展工商业的措施,大大促进了雅典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使其很快成为古代希腊最繁荣的工商业城邦。
同时,加强了工商业奴隶主和平民的经济实力,为雅典民主政治的转变奠定了经济基础。
梭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消除矛盾,稳定雅典的社会秩序,因此他扮演了“调停者”的角色,很多改革措施都带有折中色彩,改革存在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
梭伦以财产资格确定公民不同的政治权利,富有的第一、第二等级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势,下层公民没有充分的参政议政的权利。
梭伦改革后,贵族的实力虽有所削弱,但仍然比平民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利,氏族制度残余仍得以存续。贵族凭借血缘门第,照样拥有世袭占有土地的特权。
结果,贵族对权力的剥削不满,下层平民需要进一步改革的愿望也没有得到实现,贵族和平民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导致非公民没有享有民主的权利,女性没有政治权利。
参考资料
改革家梭伦.新浪.2008-06-1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5 09:08
目录
概述
改革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