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5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梧州市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制定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行业科学发展规划,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市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及公交运输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及公交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城乡客运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道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跨县(市)运输、出入境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负责公路路政、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维护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港口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五)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市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七)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管理全市公路(含治理权限范围内公路超限)、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九)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行政公文收发处理、会议组织、机要、文书档案,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年鉴撰写、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等有关工作;负责上级及本局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与人事科共同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应急信息统计等工作;依法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公路、水运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反恐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组织工作。
(二)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
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干部职称改革、评聘和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权限内人事档案;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人员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调配等工作;协助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负责宣传、统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优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要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公路、港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负责行政审批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四)梧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
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资格准入机制及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依法审批、审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和备案;指导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重大技术方案审查,组织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养护、绿化管理工作;协助黄金水道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等工作。
(五)梧州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资金调拨、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工作;负责局内部财务、会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行业内部财务会计的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六)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安全管理规划和制度;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交通运输系统管辖的公路、桥梁、港口、渡口、站场和重要设施进行安全指导、监督。
(七)梧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港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指导;负责组织领导公路、港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及城市出租汽车运营的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利用外资管理办法;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公路、港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经济运行的统计、预测和信息引导工作。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2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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