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爱民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梅爱民,男,1960年12月生,湖北新洲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76.09-1979.05,湖北武汉市新洲县汪集公社知青
1979.05-1979.09,湖北武汉市阳逻水泥厂职工
1979.09-1983.07,湖北武汉师范学院政治系学生
1983.07-1987.09,湖北武汉大学政治系教师
1987.09-1990.07,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
1990.07-1993.03,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
1993.03-2003.06,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干部、主任科员(1994.04)、预算工委办公室副主任(1995.12)、办公厅秘书处处长(2000.03)
2003.06-2012.06,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2.06-2016.09,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依法治市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局级)
2016.09-2019.06,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巡视员
2019.06-,深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工作分工
协助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负责财务、行政装备、法治研究、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装备财务保障处、市法治研究中心;联系罗湖区司法局。
参考资料
梅爱民.深圳市司法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12:41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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