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统计局,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七)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代管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综合法规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指导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城乡划分调查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工业和能源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生态环境、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相关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
农业和服务业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相关服务业、互联网经济及电子商务、运输邮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综合整理对外贸易、外商投资、旅游业及相关服务业等统计数据。
社会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力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调查,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
直属单位
梅州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开展城乡抽样调查及专项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等,包括配合国家统计局梅州调查队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农作物调查和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等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布置的人口变动、劳动力、城镇就业、群众安全感等调查工作。 3、完成年度大型民生社会热点调查工作,广泛搜集社情民意。 4、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有关社会经济调查业务工作,负责对各级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 5、承担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梅州市统计普查中心
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普查机构业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统计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