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拟订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推动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 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和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 立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指导社会科技奖励活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 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生产、保卫、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依法治市、综治、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扶贫任务。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牵头组织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按权限承担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协调外国专家短期来粤的邀请函、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高新技术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拟订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省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综合规划科
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强市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承担国家、省、市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实施软件科学研究计划等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市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金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工作,建设管理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置并推动落实。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指导社会科技奖励活动。协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梅州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
承担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科研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直属单位
梅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梅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负责研究中小企业科技经济发展态势,提供科技等方面咨询研究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咨询、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签订及结题评审验收“一个窗口”受理工作;承担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管理、运行、维护及梅州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科技统计工作;协调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
梅州市科学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开展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等工作;承担新技术与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等工作,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推动科技金融结合;承担社会科技奖励活动有关服务工作;开展科学普及和传播等科普活动。
华南理工大学梅州技术研究院
负责承接华南理工大学的科技成果,结合梅州实际需要进行开发,负责促进华南理工大学与梅州市政府的紧密合作和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等工作。
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现任领导
局长:徐万宝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甘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