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司法局是主管梅州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是本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干警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职能转变和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监察、纪检和党群等工作。
(二)法制一科。
负责政府、建设、交通、发改、外经、金融系统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承办上述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编纂及后评估工作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和行政复议案件中上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
(三)法制二科。
负责经贸、农业、科教系统及党群、宣传、统战、政法系统中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承办上述部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编纂及后评估工作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和行政复议案件中上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导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本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审核工作,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加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业务培训、指导;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制监督工作。
(五)行政复议科。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承办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督察科(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
推动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承担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及本市《行政执法证》审核、发放、监督和使用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权核准、界定和公告工作;受理和查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培训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七)立法科
牵头组织法规规章立项和规章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组织审查法规规章送审稿;组织指导相关调研、论证、听证等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向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报备工作。
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政治处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政治处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直属单位
梅州市司法干部学校
开展法学教育。
梅州市嘉应公证处
承办公证案件。
梅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依法准确及时地收容劳教人员。
(三)、负责劳教人员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
(四)、组织部署劳教场所的执法管理和安全警戒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所国有资产。
(六)、负责本市复吸毒送劳人员的戒毒工作。
(七)、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梅州市戒毒康复管理所
为戒毒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康复、心里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戒毒人员的生活能力,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梅州市律师协会
承担律师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梅州市法律援助处
指导和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政府和所属部门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受市政府委托,调查、协调处理政府重大的法律事务。
(二)指派公职律师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三)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岗位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四)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五)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六)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七)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公职律师的合法权益等。
现任领导
局长
徐婉玲
党组书记
叶仁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益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建明
党组成员
王辉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邱小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永科
党组成员
杨远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勋
党组成员、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廖增发
副局长
练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