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隶属于梅州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曾获评“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机构简介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61号
邮编:514071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章草案。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岀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协调推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政策措施意见。牵头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牵头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跨市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审核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规划。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开展能源合作。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监测市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和储备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配合做好石油储备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八)指导监督能源安全保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对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制止和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市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各级、各类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相关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6.强化能源发展规划引领,提高能源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行使能源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
规划综合科:
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制度,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组织监测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实施情况,并提岀调整建议。提出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政策建议。
体制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垄断行业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贯彻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按权限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按权限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牵头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项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统筹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牵头推动重大项目投融资创新,提出政府出资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区域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协调省级以上新区总体布局和规划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提出有关建议。按规定权限牵头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承担机关外事和对台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推进生态发展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苏区振兴科:
组织落实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规划与政策。协调指导广州与梅州对口帮扶合作工作。承担跨市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研究我市服务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市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支持广州市推动“四个出新出彩”等有关工作。
农村经济科:
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交通基础设施科: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综合交通和民航发展重大事项,审核年度综合交通和民航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建议。协调推进民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担研究拟订铁路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布局。拟订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铁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产业发展科:
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贸易和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贸易、服务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推进。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推动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研判消费形势,统筹并协调实施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研判内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贸易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按国家和省要求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照国家安排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建议,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承担全社会节能工作,牵头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教育领域事业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参与人才工作。
能源管理科:
组织拟订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承担能源合作等相关综合业务。按权限审核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煤炭经营。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推进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能源电力执法科:
指导监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配合做好石油储备。负责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依法对供电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协调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
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科:
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问题,参与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全市企业债券发行,按分工承担企业(公司)债券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组织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筹协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协调推进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统筹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价格科:
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措施。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组织实施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市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实施。
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审批、备案和申报受理业务。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重点项目科(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谋划储备重大项目,拟订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控科(市军粮供应办公室):
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拟订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国家和省要求的救灾及其他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粮食、物资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和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指导统筹国家和省要求的救灾等重要物资的市内储备。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安全仓储与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规范的实施及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拟订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全市粮食、物资仓储管理,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市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和承储管理情况实施监管。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承担收获粮食质量测报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储备粮食质量标准。承担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
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油储备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中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条件确认和申报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粮食规范性文件和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城乡粮油市场管理工作。
人事科(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下属机构
梅州市节能中心
参与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及能源(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等相关研究;组织开展新能源和节能技术、产品、新机制推广;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汇总分析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培训;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科普及咨询服务;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中心业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工作。
梅州市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站
承担储备粮油、商品粮油质量和储存安全的日常监测工作;负责军供粮油等政策性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的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收集、报送当地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信息;负责建立全市粮食质量档案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军用粮油供应与管理办法和省军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协调全市军用粮油供应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电子系统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保障;负责全市军用粮油质量的检验、配送、决算、网点布局,管理军用粮油及专项资金;负责军供粮油政策性财务补贴报表的审核及汇编上报工作;负责战备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等。
梅州市救灾物资管理站
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
负责对涉案物进行价格认定,对涉案物价格争议案进行复核裁定;负责对县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价格服务等工作。
梅州市价格监测中心
承担全市价格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变动情况的监测、调查、分析等工作;承担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预测、预警工作。
梅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负责对农副产品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收费项目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成本进行调查、测算;依法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测;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具体工作。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研究中心
负责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搜集分析国内外经济和产业领域情报信息,开展产业发展研究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协助承担市重点项目工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梅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1、贯彻执行<铁路法>和国家、铁道部、省市有关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组织全市综合性、长期性的铁路建设规划研究;
3、争取铁路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组织筹建市内和本市相联接的铁路;
4、受市政府委托履行铁路建设的协调、管理职能,参与铁路建设期间全过程的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开展铁路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协调铁路施工管理等部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5、加快在建铁路建设和规划设计中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步伐,为地方经济持续、快捷、稳步发展起促进作用;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发改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副局长:陈问香、连申威、胡胜荣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人事变动
2023年6月,梅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陈志文的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