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成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梅州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该机构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和会计科三个副科级职能科室,各县(市)设立副科级建制的经办业务分理处。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会计科: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使用情况的总帐、明细帐;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电算化管理和核算;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资金调拨的监督工作;负责编制相关会计、统计报表等;负责管理中心内的收支等财务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