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7月,原称兴梅区人民法院,1965年7月,设立梅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1月“地改市”后更名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全院现有人员14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3.9%,其中硕士21人,占总人数的14.1%。
法院简介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7月,原称兴梅区人民法院,1965年7月,设立梅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1月“地改市”后更名为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全院现有人员14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3.9%,其中硕士21人,占总人数的14.1%,法院队伍逐步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机构设置
梅州中院机关内设20个部门,其中审判职能机构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9个部门,执行局(副处级)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等3个部门;保障服务审判的机构有政治处(副处级)、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宣传信息科、教育培训科、司法警察支队、机关服务中心等综合后勤管理部门8个。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梅州中院先后荣获“集体一等功”、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是广东法院系统首个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的中级法院,连续8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中级法院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教育培训、调研宣传、立案信访、思想政治、纪检监察、法官协会、机关党建等多项工作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