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前楼和主体工程两部分。1949年由印尼华侨丘陶荣、丘佐荣兄弟捐资美金1万元筹建,后因故停建。1960~1961年,由梅县政府拨款继续建造,完成前楼3层楼房的工程。1962年,由
叶剑英元帅亲笔题写“梅县体育馆”馆名。1965年,县政府再次拨款建造主体工程部分,搭起长50米、宽40米、栋高10多米的竹篷室内篮球场、体操、乒乓球活动室及可兼作室内容纳6000人的大会场(于1978年拆除)。1980年,省政府拨款75万元,县政府拨款45万元,总投资120万元,将竹篷大会场拆除重新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体育馆。可容纳观众3500个座位,1993年举办梅州市第二届运动会开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