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照,是清代广东十三行天宝行商梁经国的四世孙(前三代分别是
翰林和
举人),
光绪二十六年(1900)至宣统二年(1910)先任清政府的法部刑部典狱司主事、宥恤司司副、举叙司员外郎等职。
辛亥革命后,投身于教育界,先后在唐山铁路学堂、香港汉文中学、广州知用中学、广州国民大学执教三十余年。
梁广照,是清代广东十三行天宝行商梁经国的四世孙。光绪二十五年(1899)报捐主事,签发刑部,旋东渡日本东京法政速成科留学。回国后仍任刑部主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广照充任法部典狱司主事、宥恤司司副,升授举叙司员外郎,以主事员外郎总督提牢,总办秋审。
光绪三十年(1904),因美国合兴公司(American China Development Company)不遵守与中国原订承建筑粤汉铁路合同,私自以铁路股份的三分之二卖给比利时公司。广照得知此事后,奋起具奏,力争废约,收回路权。于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以法部主事身份上书军机大臣,条陈粤汉铁路一事,主张收回粤汉铁路权自修铁路。引起全国废约保路运动。此举首功实为梁广照发端。
民国改元以后,广照弃官去东北,后到唐山铁路学堂任监学及国文教员。之后又南到香港自办灌根、长明两所中学,凡15年之久。抗战胜利后,回广州任教于广州私立知用中学及国民大学,1951年卒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