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声(英文:LeungKaShing;1962年-),香港前警长,权益互助社主席。梁家声于19岁时成功投考加入皇家香港警务处,成为警员,于警察机动部队驻守后,于1983年成功投考加入特别任务连,曾经分别驻守于攻击队及狙击手队,服务8年期间,先后于1984年及1985年参与宝生银行解款车械劫案及忠信表行械劫案的执法行动。1998年,梁家声晋升为警长。后来,梁家声因为脚部受伤而被逼退出特别任务连,先后担任警察训练学校体能及枪械等教官及警察机动部队总部教官。
2005年SARS事件发生后,香港经济百业萧条,梁家声之物业(于2001年与胞弟合资购买,其胞弟其后退出,梁家声因而向财务公司举债)沦为负资产,而且妻失业,由于无力偿还物业债务而欠额数十万港元,他接受“个人自愿安排”债务重组及向上级申报,分为48期偿还,于第27期期间,2005年7月29日,梁家声经由纪律聆讯被裁定为“不审慎理财”而被饬令退休。2006年6月,梁家声向
公务员事务局提出上诉,惟遭驳回。及后,梁家声曾经向行政长官呈请,行政长官于2007年5月16日对其请求予以拒绝;同月23日,梁家声提出司法复核,要求高等法院推翻行政长官拒绝予其复职之决定,又指控警务处错误地裁定他违反《警察通例》及对他作出了错误处分,故此同时要求警务处就有关错误赔偿他予金钱及精神上的损失。
2009年,终审法院裁定纪律聆讯不准聘请律师代表违反宪法,因而掀起被革职警务人员翻案潮。梁家声认为两次纪律聆讯均未能够聘请法律代表,而且多项裁断出错,因而向警务处处长索偿逾300万港元;案件于2012年12月10日在高等法院提出研讯,法官决定排期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