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调查的内容和形式,根据不同目的和作用,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综合性统计和临时性调查统计。主要是各级
档案事业管理机构为了掌握全国或某一地区、某一部门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而制定的统计制度,包括定期统计报表、专题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多种方法。中国目前施行的有:①统计报表。如1987年国家档案局制发、国家统计局批准施行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是全国统一的综合性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具有法规性,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其主要统计指标有:中央国家机关、大型企业档案部门、全国县以上各级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和
档案馆机构的设置和数量,现有专职人员的
人数、
年龄、
文化程度、
档案专业程度、业务职称,档案专职教育情况,档案事业经费,保存档案的种类、数量和保管期限,
档案库房建设与面积,
档案提供利用人次、调卷数量,整理编目,档案资料编辑出版等,共200余项统计指标。②
全宗卡片。根据《
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全国各级档案馆均以全宗为单位,逐级向同级和上一级档案事业管理机关填报馆藏全宗卡片。内容有:全宗名称及其起止年月,
立档单位的性质及主要职能,全宗初次入馆日期,档案数量 (包括统计日期、已整理编目的
案卷数量、上架排列长度、未整理编目的数量) 等。并规定每年年终报送全宗内档案成分和数量变化情况报道表。二是专项性情况和数量的登记,主要是档案馆(室)结合具体业务工作进行的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它具有基础统计和检索工具的双重性。通常的项目有:①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②档案收进、移出登记簿,③全宗名册或全宗目录,④全宗单,⑤
档案目录登记簿,⑥档案利用与效果登记簿等。原始登记是统计调查的基础,各档案馆(室)的原始登记与各级档案部门的统计工作相互结合,即形成档案统计网络。
档案部门将统计调查得到的数字进行分组、整理、系统化,再根据不同需要把这些资料加以分析、对比,计算出各种统计指数,以了解档案事业各方面发展的现状、速度,预测发展趋势,掌握发展规律,实现对档案事业的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