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
档案接收
档案收集工作的主要形式。档案馆(室)按有关规定,通过例行制度和手续集中档案的工作。是丰富馆(室)藏的基本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档案室定期接收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中央级及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档案馆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在本单位保存了20年左右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地级市(地区、州、盟)级及县(县级市、旗)级档案馆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在本单位保存了10年左右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部分具有定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各级档案馆接收属于法定接收范围内的撤销单位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档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18-06-0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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