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乔(?-1564),字子木,
南直隶扬州府
江都县(今江苏省
扬州市)人。
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由主事改
监察御史、巡按山西,纠奸恤民,有所建树。十六年(1537),疏劾
严嵩尸位误国。时嵩拜尚书甫半年,尚未露其奸险行迹,而乔独首发之。寻巡按畿辅,引疾去,为嵩诬害,戍九江,卒于戍所。
桑乔,字子木,江都人。
嘉靖十一年进士。十四年冬,由主事改御史,出按山西。所部频寇躏,乔奏请尽蠲徭赋,厚恤死者家。参将叶宗等将万人至荆家庄,陷贼伏中,大溃,贼遂深入。天城、阳和两月间五遭寇。巡抚
樊继祖、总兵官鲁纲以下,皆为乔劾,副将李懋及宗等六人并逮治。
十六年夏,雷震
谨身殿,下诏求言。乔偕同官陈三事,略言营造两宫山陵,多侵冒;吉囊恣横,边备积弛。而末言:“陛下遇灾而惧,下诏修省。修省不外人事,人事无过择官。尚书严嵩及林庭㭿、
张瓒、张云皆上负国恩,下乖舆望,灾变之来,由彼所致。”疏奏,四人皆乞罢。诏庭㭿、云致仕,留嵩、瓒如故。嵩再疏辨,且诋言者。给事中胡汝霖言:“大臣被论,引罪求退而已。嵩负秽行,召物议,逞辞奏辨,阴挤言官,无大臣体。”帝下诏戒饬如汝霖指。时嵩拜尚书甫半岁,方养交游,扬声誉,为进取地,举朝犹未知其奸,乔独首发之。
乔寻巡按畿辅,引疾。都御史
王廷相以规避劾之,嵩因构其罪。逮下诏狱,廷杖,戍九江。居戍所二十六年而卒。
隆庆初,赠恤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