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政府下属单位
桐柏县环境保护局是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政府下属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作。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桐柏县委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桐发〔2010〕3号),设立桐柏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担县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各类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域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督察、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四)负责提出环保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对辖区内符合县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生态县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省、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会务、保密、信访、保卫、群团、计生、文明单位建设,负责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监察、人事、档案、劳资、财务管理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二)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股
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限期治理和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承担全县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环保规划、环境计划和全县环境状况通报;落实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提出总量控制计划,督办、核查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负责县管项目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普查工作;落实国家辐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负责全县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和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自然生态保护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编制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报批意见,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沙化防治等工作;负责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对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农村“三创两治”(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和农药、化肥、地膜等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督促农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县发展生态、有机农业。负责对全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上报及监管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股
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负责组织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事故处理,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执行;负责执法证件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环保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执法检查和监督执法,负责组织处理信访、污染纠纷,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
人员编制
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桐柏县环境保护局.桐柏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5 00:25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