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桐柏县委
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桐发〔2010〕3号),设立桐柏县商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作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 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
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参与县政府确定的开放带动战略的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三)研究市场发展战略,提出我县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研究和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相关办法与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五)负责全县商业网点建设工作,全县商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规划布局与审批,协调解决建设与营运中有关的问题;指导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
(六)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和审批;协调管理全县畜禽屠宰市场及经营秩序。查处违法违章屠宰销售行为。
(七)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管理报废汽车更新、车回收(含拆解)、废旧金属回收、旧机动车辆交易、民用爆破器材、剧毒化学品等特种物资市场的监管。
(八)依法管理全县煤炭经营市场,负责煤炭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组织协调煤炭行政执法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
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指导性计划及相关措施;负责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
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境外就业监督检查,落实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境外投资政策,组织、申报和指导以政府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三)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负责办理全县商贸出国团组的申报和有关人员的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商务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商务工作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商务目标考核。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商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会务、文秘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及联系协调工作;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稳定、人事编制、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属单位下岗职工再就业、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二)市场秩序股(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监督商务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对外经济合作股
指导、协调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编报和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
配额许可证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的统计;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资格审核(申报)及年检工作;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
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四)商贸管理股
拟订和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管理办法和规章,指导城乡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流通活动;研究内贸流通形势及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畜禽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的验收年审和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核与审批工作,规范全县成品油流通秩序;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及特种商品的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经营主体资格审查认定和运营管理,组织协调煤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和市场调控;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
(一)原为县商务局机关核定的5名全供事业编制不变。
(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战略性、敏感性行业和领域目录。县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申请。其中,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进行安全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重大安全事项,召开外国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安全审查局际联席会议研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并购安全审查的主要责任,县商务局承担依据目录提请并购安全审查以及执行并购安全审查决定的主要责任。
(三)县商务局负责上级分配我县的部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负责国家、省、市分配我县的粮食、棉花、煤炭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