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根据《中共桐柏县委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桐柏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桐发〔2010〕3号)设立,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县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以下职责划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研究制订全县住房保障的管理办法、细则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制订全县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管理。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拟订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管理和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职责。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抗震设防、造价标准定额、安全生产和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新型墙材、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检测等建设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国家、省、市、县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县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参与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受灾地区的重建和国家重点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五)拟订县城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县城规划区内城市排水、燃气、热力设施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后评价工作;管理县城建设档案。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城市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工程违规违法案件,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县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七)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城市拆迁方面的安置政策;拟订全县城镇拆迁安置管理办法,指导城乡建设开发中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县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及时收集上报补充修改意见。
(九)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
(十)履行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
县城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县城综合整治。
(十二)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措施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开发、技术引进和创新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十四)制订全县住房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
(十五)制订全县住房和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县住房和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郭峰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管理等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培训、法制宣传、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访稳定、纪检监察;指导住房与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事)件,搞好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订局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监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担保、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审查报批或核准建筑业、监理、工程检测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审查报批或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负责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及管理工作;制订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负责全县市政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及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县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及其它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国家、省、市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参与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全县国土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定。
(三)安全监督管理股
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授权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负责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业绩考核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
(四)住房建设管理股
研究制订全县住房保障的管理办法、细则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全县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处理有关住房建设方面的信访案(事)件;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住房安全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
(一)县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县房产管理中心,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原定机构规格、编制、领导职数、经费供给形式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