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村地处
南明街道东南部,
104国道线穿村而过,2004年由刘门山、刘门坞、黄贡坑、桃树坞合并而成。全村现有农户352户,人口1019人,共有耕地面积606.4亩,其中水田405.6亩,最大的自然村是刘门坞自然村,有
农户105户,300人。桃源村是南明街道打算规划的集聚发展村之一。村两委会共有10人组成,其中党支部成员5人,吴玉林同志任
党支部书记。村委成员5人,吴孟东同志任村委主任。共有党员60名。
基本情况
该村地处
南明街道东南部,
104国道线穿村而过,2004年由刘门山、刘门坞、黄贡坑、桃树坞合并而成。全村现有农户352户,
人口1019人,共有耕地面积606.4亩,其中水田405.6亩,最大的自然村是刘门坞自然村,有农户105户,300人。桃源村是南明街道打算规划的集聚发展村之一。村两委会共有10人组成,其中党支部成员5人,吴玉林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村委成员5人,吴孟东同志任村委主任。共有党员60名。
经济发展
全村农业发展以种植粮食为主,并发展有
苗木60亩,
板栗300亩,
茶叶197亩,山林5254亩。全村共有企业6家,以曲轴连杆加工为主,从业人员有170人。规模较大的有中天机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有80余人。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112元。
农村建设
在村两委的努力下,至2005年已建成了新村办公大楼和青、老年活动中心,完成了104国道至刘门坞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工程。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黄贡坑自然村整体搬迁工作也在实施。
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七、做到村容环境卫生整洁,村民落实门前三包,房前屋后无垃圾及污物,任何企业与家庭不得向路道内乱放污水,不乱搭露天粪坑。
八、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九、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十、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一、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二、凡是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要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三、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四、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五、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