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篇的作者、首数及体裁,
许顗《
彦周诗话》认为此篇是李德裕所作,《
桐江诗话》载此篇刻在均州武当山石壁上,且称是神仙所作,对于两种说法,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十二》认为“未知孰是”。
朱彝尊等《词综·卷一》和
彭定求等《全唐诗·卷八百九十》收此篇作李白《桂殿秋》词二首,
沈辰垣等《历代诗余·卷一》将此篇分为二首,一为《步虚词》,一为《桂殿秋》,但“桂殿秋”调始见于宋代向子諲《酒边集》,李白及李德裕均不可能见此调,故《词综》、《全唐诗》和《历代诗余》均误。
孙望《全唐诗补逸·卷五》以此篇前五句作
李栖筠诗,
童养年《全唐诗续补遗·卷六》则收此篇于李德裕名下,
陈尚君《全唐诗补编》经过考证认为此篇为李德裕所作是较接近事实的。
《
邵氏闻见后录》称此篇是“送神”、“迎神”二曲,认为“或并为一曲,谓李太白作,非也。”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六》作一首,无调名。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十二》作《桂花曲》一首。
陈耀文《花草粹编·卷五》和董逢元《唐词纪·卷十五》作《步虚词》一首,许顗《彦周诗话》也作一首,《全唐诗续补遗·卷六》等将此篇归为诗,
曾昭岷等《全唐五代词》认为此篇当从见载最早的《彦周诗话》作一首,并认为“宋人吴曾、邵博、胡仔明谓此首是‘词’、‘曲’,且与副编所录陈羽诸家齐言绝句体《步虚词》不同”而将此篇归为词。
李德裕(787年-850年),字文饶,赵郡(今河北赵县)人。
唐武宗时,拜太尉,封卫国公。当政六年,颇有政绩。
大中初年,牛党执政,贬潮州司马,继又贬崖州(今海南琼山县南)司户参军,卒于任所。《全唐诗》存其诗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