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城镇和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市统计数据资源,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市、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呈报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部门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经费的预算编制、核算分配、收支管理和决算编制工作;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统计系统内部审计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市统计执法支队)。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实施及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核或备案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城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按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工作;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和更新年度全市主要经济社会数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度和季度核算、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统一核算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县(市、区)GDP 核算制度,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县(市、区)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六)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三新”统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和小微建筑业抽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农村统计科。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区域社会经济调查,开展畜禽生产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科技与人口统计科。组织实施企业抽样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就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对全市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本辖区旅游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依法检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住户调查科。协同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开展与住户调查有关的专项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 34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3 名,总统计师(副处长级)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4 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 3 名。
其他事项
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
机构荣誉
近年来,桂林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遵循《统计法》,认真履行信息、咨询、监督职能,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二十多项,先后荣获“2004年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2005年全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领导信息
李强(局党组书记、 局长):领导和主持市统计局全面工作。主管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 核算科。
黄明贵(局党组成员、 副 局长):负责农业 、农村统计及相关普查、服务业、城镇居民收支统计方面的工作。分管农业统计科、普查中心。
傅卫华(局党组成员、 副 局长 ):负责社会、科技、人口统计和旅游统计、局工会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会科技与人口统计科、旅游统计科。
陈其文(局党组成员):负责能源统计 、交通邮电统计、 贸易外经统计方面的工作。分管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科、 贸易 外经统计科。
黄林弟 (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负责党务、人事工作,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党务办公室 ,协助局长分管局 办公室工作。
刘爱平 (局党组成员):负责政策法规、农建扶贫支教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 法规科 。
李 琪(局党组成员、 副 局长):负责 工业统计、综合、核算方面的工作。分管统计科。协助局长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的工作。
沙惠平 (总统计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信息化建设、妇女方面的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统计信息自动化中心 。
地理位置
地址:叠彩路8号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1年9月,被表彰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