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红十字会从1917年成立以来经过多次历史变迁,于1998年由地市合并组建成桂林市红十字会,桂林市红十字会2008年经编委批准定级为副处级,单位内设两部一室(即组宣青少部、赈济救护部和办公室)。
桂林市红十字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积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 红十字精神。开展备灾救灾、现场救护培训、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倡导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及社会服务。先后募集善款3886.82万元、筹措和争取救灾物资3346.51万元、争取项目资金总计为2145.25万元。
2005年印度洋海啸,桂林市红十字会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评为最佳组织奖单位;2008年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桂林市红十会受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荣记集体二等功,被桂林市委、市政府评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支持捐助灾区特别贡献单位;2010至2013年度桂林市红十字会连续四年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红会年度
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桂林市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受到
桂林市人民政府表彰。
截至2014年12月,全市有县(区)红十字会17个,学校红十字会5个,冠名医疗机构31个,团体会员单位118个,会员35985人(其中成员会员25674人,青少年会员10311人),注册志愿者13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