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水利局是桂林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自治区、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指导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二、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水利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水利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承担绩效考评、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代管局属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绩效、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
(三)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改革、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四)规划计划科。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专业、专项等重大规划。组织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科。
承担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实施及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定额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综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议。组织起草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修改、清理建议并承担后评估等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
(六)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土保持科(水利信息化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指导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水土保持的相关配套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科。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综合利用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管理。组织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或调度运用方案的编制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中央和自治区水利投资项目稽察。
(八)农村水利水电和科学技术科。
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先进实用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科技奖励提名。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利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
(九)河长制工作科(河湖管理科)。
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水利风景区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构荣誉
近年来,桂林市水利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62项,其中,《水稻“薄、浅、湿、晒”灌溉技术开发应用》、《水稻水分生产函数及稻田非充分灌溉原理研究》、《天湖水电站超高水头钢管关键技术研究》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桂林市水利局获“1998年抗洪抢险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2001年全国第三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2001年全国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国家人事部、水利部水利系统先进集体”、“2009年全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入选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领导信息
王海燕(女):局长
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负责水利系统职称评审。
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含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有1个挂牌机构职数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