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
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协调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部门和县(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市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政策并协调推进。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暨南下通道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六)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研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布局,组织提出加强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国家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四)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十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本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安置规划及投资计划。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监审等法规和政策。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市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能源对外开放。协调能源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
(十八)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做好储备粮棉糖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和动用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展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县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中央储备、自治区储备、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机构设置
机构一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和各项工作的催办、督办;负责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负责拟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印信、机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担会务、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综治、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编制桂林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桂林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桂林市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和重大课题研究经费;汇总编报年度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方案,编制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的投资审批和项目审批;按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参与确定全市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会签审核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拟定和发布本地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审核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与确认书的审核申报;参与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
机构二
(七)重大项目建设科
负责全市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全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编制重大项目开竣工方案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加快项目前期攻坚工作的工作措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发展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参与区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九)农村经济科
编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编制农林水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衔接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提出农林、水利等农口部门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衔接平衡农业产业化发展。
(十)工业经济与高技术产业科
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提出工业结构调整、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协调;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投资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十一)交通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运输、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审核下达市级交通运输政府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研究民航发展建设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研究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大中型水电站项目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参与市级能源价格政策的拟订工作。
机构三
(十二)社会发展科
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妇女儿童、残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统一归口办理社会口需桂林市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以及审核上报需自治区审批、核准事项;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经济贸易科
提出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编制桂林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负责粮食、食糖、棉花、食油、食盐、化肥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桂林市储备计划编制和管理,配合管理国家食糖储备,指导和监督桂林市储备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编制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经贸物流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十四)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调控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价格法规及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研究价格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组织协调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行业价格自律。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法规和规章;按照桂林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规范、征收、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五)商品价格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桂林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提出重要商品价格补贴方案和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旅游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市旅游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全市旅游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旅游价格争议问题;负责指导全市旅游价格管理工作。
(十六)收费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有关收费政策并指导协调各县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验;牵头负责桂林市物价行政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审核制定桂林市管理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各县医疗服务价格。
机构四
(十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本委和本市系统内法制工作的指导、宣传教育、有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建立健全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机制、信用机制;对桂林市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策研究工作。
(十八)重大项目稽察科
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按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九)西部开发科(桂林市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专项规划;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编制下达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承担桂林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国民经济动员科(桂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桂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负责联系国防动员、军队建设方面的工作,协调相关国防建设问题;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预案;研究制定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国防动员、国防装备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装备动员潜力调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保障队伍建设;组织装备动员培训、综合演练,开展装备动员理论研究和信息化建设。
机构五
(二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部署和监督检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协助解决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承担桂林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就业和服务业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桂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上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和指导全市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承担桂林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办理委管干部培训、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和退(离)休工作等事项;负责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上报,办理委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并指导挂靠单位的党务工作。
(二十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机关及直属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委 领 导
谭永源 调研员、副主任,市九三学社副主委(兼),市政协常委
覃正东 党组成员、副主任
蒋福光 党组成员、副主任
饶 江 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 宁 党组成员、副主任
梁志勇 党组成员,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
邓 焕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组长
李 磊 党组成员、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赵湘赣 党组成员
王少宾 党组成员
聂奇壮 党组成员
委 属 机 构
桂林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桂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桂林市价格成本调查分局、桂林市价格监测分局)
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
桂林市公物处理拍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