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为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隶属桂林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管人、管事、管资产。行政编制44名,机关后勤编制4名。内设纪委(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科(监事会工作部)、宣传教育科(宣传部)、人事科(组织部)、政策法规科、产权管理科、改革发展一科、改革发展二科、统计评价科、社会事业科等十一个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绩效办)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督办、信息、信息化建设、机要、保密、档案、财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绩效考评、机关人员工资福利等工作;牵头机关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等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党建工作科(党委组织部)
指导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的巡察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巡察;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
三、宣传综合科(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牵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承办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稿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牵头负责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权责清单、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属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财务监管和考核分配科
负责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完善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及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分析;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桂林市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完善委派总会计师业务管理制度,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管理监管企业的对外捐赠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审核监管企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指导监管企业的履行社会责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委派总会计师业绩考核和薪酬机制建设;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指导或审核监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拟订监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制度,指导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和企业年金方案,依法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指导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六、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建议,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归口管理本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审核桂林市本级国有企业住房改造有关资产处置方案。
七、改革与规划发展一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工业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监管工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监管工业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承担监管工业企业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审核监管工业企业新设、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解散、上市、合资等方案;审核监管工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监管工业企业主业确定及管理、功能界定与分类;制定监管工业企业投资、担保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监管工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监管工业企业重大投资和担保进行监管,审核监管工业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事项;指导监管工业企业对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转等金融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管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管工业企业开放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拟订桂林市政企分开有关政策,协调指导监管工业企业政企分开工作;指导推进国有工业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助监管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工业企业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工资待遇的事项等。
八、改革与规划发展二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商贸、旅游、服务等企业(除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商贸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承担监管商贸等企业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审核监管商贸等企业新设、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解散、上市、合资等方案;审核监管商贸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监管商贸等企业主业确定及管理、功能界定与分类;制定监管商贸等企业投资、担保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监管商贸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监管商贸等企业重大投资和担保进行监管,审核监管商贸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事项;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对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转等金融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开放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指导监管商贸等企业政企分开工作;指导推进国有商贸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和协调监管商贸等企业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工资待遇的事项等。
九、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出资人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等;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负责拟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协调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监管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改)相关工作。
十、法人治理管理科(人事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负责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负责外部董事人才库的建立完善以及外部董事的培训、考察和任免;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内部设立监事会;指导监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大学生就业、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外事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职称评定相关工作。
十一、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的党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指导企业的离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生、扶贫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扶贫工作。
领导信息
蒋平华 主任
黎家林 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协助分管统计评价科、社会事业科、宣传教育科和国资委机关党总支等方面的工作。企业主辅分离和职工安置以及农建扶贫支教等方面的工作。
任卫国 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分管改革发展一科、政策法规科、国资委机关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蒋春华 副主任:协助分管改革发展二科工作
蒋冬福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产权管理科、机关党务、计划生育和机关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蓝誉国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科、企业稳定、信访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陈植功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投融资、债权经营、产权交易和政策法规科等方面的工作。
龙挥忠 党委委员、委员:协助分管组织人事科和统计评价科等方面的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