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桂林市政府工作部门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是一个政府部门,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组织拟订交通枢纽规划。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协调衔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漓江风景名胜区除外,下同)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市辖区城市客运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水路客货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七)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市辖区并指导县(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交通运输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市西江(漓江、桂江)黄金水道规划和建设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珠江(西江)经济带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3.与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除漓江风景名胜区区域范围外的港务、航务管理及水路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承担漓江风景名胜区区域范围内的港务、航务管理及水路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起草有关文件及综合性材料;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承担交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有关建设计划;拟订行业利用外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交通运输投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普查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综合运输管理科
(桂林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
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参与物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漓江旅游运输管理工作;参与黄金水道建设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行政审批办公室)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及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地方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和申领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基础设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指导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指导并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救灾等工作。
(七)交通战备科
(桂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战备工作;负责本市交通运输国防战备系统的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本市交通战备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承担公路、水路行业财务、会计、专项资金、非税收入、收费管理制度拟订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的组织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协助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评聘、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报批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党群建设、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直属单位
桂林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桂林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桂林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
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桂林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现任领导
局长:黄峰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09:4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