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五)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以营业执照为主体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网络产(商)品、食品药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行为。
(七)负责合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九)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商)品的召回和处置;落实质量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包装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十)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等工作,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食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二)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青海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推荐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专用标志;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检定测试的授权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十五)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十六)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15个科室。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宣传、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党务、党建、信访、机构编制、人事、政治业务学习、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职称、精神文明、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承担部门预决算、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资管理、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的采购等工作;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承担财务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科。
负责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拟报地方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和组织相关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负责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认定行政执法中的错案,会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负责全局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行风建设工作;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廉政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全局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协助局党组对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及来信来访。
(三)市场规范管理科(挂电子商务管理科牌子)。
组织各类市场交易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管理各类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全系统的市场、合同监管工作。
负责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规范及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电子标识网站;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四)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违反商标法行为,负责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和调解工作;负责商标印制企业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转让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工作;负责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依法对户外广告发布进行审核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广告经营活动和广告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新闻媒体广告的监测工作;指导广告行业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审查工作。
(五)公平交易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
拟订有关反地区封锁、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规范直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查处违法直销案件;拟订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军服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经济检查执法工作;协调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衔接事宜。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整合“12315”、“12365”和“12331”三个受理平台,承接“12345”市民热线电话转办的投诉举报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申诉、举报)。
(六)企业监督管理科(挂企业注册科牌子)。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市内、外资各类企业名称核准、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授权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对企业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对全市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年报、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节能监管工作,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及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发证及证后监管;对特种设备事故组织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
(九)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
承担本地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执法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负责与认证认可相关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十)质量监督和质量标准管理科。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后处理工作;拟订本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标准化、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生产加工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推荐申报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等特色产品保护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工作;贯彻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地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推进名牌战略工作;负责本地区的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承担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落实上级局制定的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二)食品药品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
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订市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规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十三)食品经营监管科(挂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牌子)。
组织执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商场、超市、食品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流通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案件;负责食品经营行政许可。
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办法,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对学校、工地、酒店、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场所及各类餐饮门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案件。
(十四)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综合监管科。
承担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执行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承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工作;承担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对药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药用辅料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地方中藏药材质量标准、地方中药饮片(藏药)炮制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生产、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
(十五)综合执法稽查大队。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产品质量、特准设备安全、标准、计量等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地区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检查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稽查行动,组织开展全市稽查行动,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查办,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办理和督办重大案件,牵头协调其他执法部门开展市场稽查有关工作;组织稽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含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走私贩私、假冒伪劣、消费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含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经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食品(含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参考资料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8 11:5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